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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及非国有经济工作汇报提纲
发表日期:2009-02-19
  
  新组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是由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的13位同志和原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技术进步与装备司、投资与规划司、政策研究室等的12位同志组合而成,并增加了非国有经济管理职能。在委党组的关心下,在欧主任领导下,中小企业司边组建、边研究开展业务,从6月23日司三定方案批准已正式运行四个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研究确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定位,突出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两大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一)确定职能定位,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

  2001年底,我国共有企业法人单位302.6万个(不计2377万个个体工商户),其中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占99.4%;在302.6万个法人中,工业企业134.46万个,而大型企业仅1588个(按新标准计),中小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数99.88%;按原划型标准统计,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比重超过50%,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全国出口总量的60%,上交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3%,提供了75%以上城镇就业岗位。面对成千上万、遍及大中城镇和乡村、90%以上为非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庞大中小企业群体,面对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了新时期中小企业及非国有经济工作思路和职能定位,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在指导思想上,提出:开拓、务实、高效、服务方针,要求全司同志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扎扎实实高效快捷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好务,办实事,要急广大中小企业之所急,多做 "雪中送炭"的工作,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就组织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真正树立 "以服务为宗旨"的思想。

  2.在工作性质上,确立要把中小企业事务当作社会公益事业来办的思想,我们的工作重点不是针对某个中小企业个体,而重在推动建设为全社会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上,而这些服务机构具有像学校、医院等同样的社会服务功能。

  3.在工作对象上,要求必须公平公正地面向各类所有制、各个层次的中小企业。在目前情况下,尤其要更加关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4.在工作重点上,强调突出抓好为广大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推动建立各类社会服务体系两大任务。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重大、热点问题研究,抓紧全局性政策的研究制定,加强对市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培训体系、创业辅导体系、融资担保体系、技术创新与转移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

  5.在工作方式上,注重依靠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等社会力量共创大业,形成中央有关部委及社会团体、协会、党派、大学、研究机构及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纵横一体的工作网络和体系。

  (二)高度关注非国有经济发展问题,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引导。

  非公有经济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302.6万个企业法人中,国有企业数占12.2%,而民营企业数占43.7%,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30.6%;在134.46万个工业企业法人中,非国有企业数占96.82%,工业增加值中非国有工业企业占63.78%。非国有经济已占全国GDP的62.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2.69%,占全社会税收的64.42%,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5.04%,占城镇就业人员的68.09%。

  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第一次明确非国有经济管理职能,并交由我委负责,新组建的中小企业司承担了这一职能,专门设立了非国有经济处。我司以民营经济为重点,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1.按照马凯、春正主任批示,我司集中力量研究完成了 "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政策研究报告,于5月初报委领导及中央有关文件起草单位参考。

  2. 针对十六大后各省、市、区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纷纷以各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高规格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民营经济发展的条例、决定,但政策内容宽严不一、不规范的情况,急需从中央层面加强引导和规范,我司提出拟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发的建议。马主任、欧主任非常重视,批示我司要把这件工作"作为我委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七月初开始,我们组织各方面力量抓紧起草《意见》,经过司务会讨论修改后,先后征求了各省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部分提交议案的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组织的30多位知名民营企业家、委内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意见,最近又征求了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领导组织的专家、全国工商联中小企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全国政协非公有制经济调研组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3. 为了充分总结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交流情况,促进发展,我司对近几年全国31个省市区其出台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条例、决定共122件进行了收集整理,选择最新的53件汇编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法规汇编》,已印送各位委领导、各司局有关部委及各省市。

  4. 为配合《意见》起草,我们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14个重大问题紧急开展研究,目前30万字的研究成果已经过验收、汇编成《中国民营经济前沿问题研究》一书,已经出版送各方面参考。

  5. 目前,不断萎缩的城镇集体经济由1991年3628万人减少至2003年6月1081万人,年均减少200万人,集体经济企业户数、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税和从业人员等连续出现负增长。由于在政策方面与国有企业差异大,保障措施不到位,上访不断,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大隐患,正视和深入了解研究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已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已列专题,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和资料分析,深入进行课题研究,下一步将着手提出政策建议。

  (三)加快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

  1.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今年首次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人员培训及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创业代理服务试点等几个专项,资金计划已经财政部批准,实施工作已基本完成。

  2.启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促进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培训工作由我司及各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两个层面进行。我司直接组织或委托委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举办全国性的培训或产业集群的就地化培训,各省按我司要求开展本地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针对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企业管理、融资担保、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需要进行。我司组织的产业集群就地化培训更能体现企业需求,讲课者均是根据企业要求聘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培训班资料费、场地费、师资讲课费、旅差费、欠发达地区的学员食宿费均由中央财政承担,减少企业负担,杜绝一些单位借培训高收费赚钱现象。培训受到各地的热烈欢迎,计划举办各类小企业培训班198个,计划培训人员28945名。已完成培训班186个,受培训人员26457名。另外,根据培训要求,我们组织国内知名专家编写了10册培训工程系列教材和大纲,出版了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图书,还出版了专题培训光盘。

  3. 加快融资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一是为方便企业间接融资创造条件。我委多次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联合开展对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业务,以我委和开行联合制定的"银行贷款指导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正在会签中。今年选定在江西南昌、吉林长春、山西太原、山东烟台等4个省试点,各级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协助做好项目推介、专家咨询评议和促进担保机构发展工作。与广东发展银行协商并达成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计划"协议,开展 "民营100"品牌贷款计划,今年选择广州、北京、深圳、上海、大连、南京、杭州、昆明、郑州、武汉10个城市试点。二是积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几个月来,在委内有关司配合下,办理了一批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审核工作,制定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三是进一步促进担保机构的建设,在前三批379家担保机构免营业税试点基础上,对现有848家担保机构进行梳理,拟与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确定第四批享受免税担保机构名单。四是选择吉林、山西、北京、浙江、四川有关省市试点,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4. 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工作,促进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一是按照今年中央财政专项要求,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了河北、辽宁、重庆、上海、广西五省市开展创业辅导试点,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的代理服务;二是调查了一些省市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情况,正在筹备召开全国促进创办小企业现场会议,为明年大力推动该项工作打基础;三是与财政部沟通,落实中央政府采购保证中小企业一定份额的有关政策。

  5. 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及时、丰富的信息服务。中小企业司组建后,对原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进行了整合,与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民营经济网,以及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等联合,组建了内容更加广泛、具备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特点的新网,拓宽了服务内容。下一步主要是加快与有关部门和省市的联网。

  (四)立足全局,及时关注和研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