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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日期:2009-02-19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已分别达到60%和40%,其提供的就业岗位更占到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信用担保在经济活动中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但由于立法相对滞后等原因的制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还未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拟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风险防范对策,以促进担保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存在的问题
  1、规模较小、风险较大。杭州市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规模虽然比去年有所提高,但与其他兄弟城市相比还显得过小。注册资金最小的只有50万元,注册资金100万元以内的就有7家;1000万元以下的有29家,这不仅限制了单个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业务空间,其信用担保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担保资本太小导致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非常弱。并且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
  2、效率偏低、防范风险措施单一。一方面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另一方面现有注册资金又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从2003年统计显示,杭州平均放大倍数仅为2.77倍。54家担保机构只有三家放大倍数在5倍以上,实际担保能力还远没有发挥出来。大多担保机构反担保措施单一,担保产品没有创新。
  3、运行模式单一、服务覆盖面较小。有许多担保机构为严格防范风险,只为会员企业或股东企业进行担保。担保服务覆盖面较小,服务能力得不到释放,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得不到有效实现。
  4、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尤其是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由于近年来的迅猛发展,担保机构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还有担保机构由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从事担保业务。而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是依靠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目前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匮乏,极大的制约着担保业的发展。有些担保机构由于管理人员缺乏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技术和经验,或拓展不了担保业务,或控制不了担保风险。
  5、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较弱。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从整体而言,由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有的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有的缺乏偿债意愿,使担保机构操作小心谨慎,影响了担保业务的拓展。
  6、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税赋的承担上,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也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人民币100万的收益只是银行的10分之一,而风险却是银行的10倍。
  7、缺乏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从国内担保业的法律环境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10月1日起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于2000年12月13日施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显然不够。因此,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虽然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整体和该行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划和调整,难以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二、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对策
  1、建立在保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强化中小企业信用观念,严惩失信行为,以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受保企业风险。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预警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以"不良资产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盈亏状况、资本充足率、费率变动的状况、担保风险度的变化、内控完善程度以及市场风险水平"为核心的整套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具体指标有:
  ⑴ 不良担保率超过一定比例,或不良担保率不降反升;
  ⑵ 受保企业的担保余额超过该企业交纳保证金放大倍数的100%;
  ⑶ 单个担保客户的担保余额超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一定比例;
  ⑷ 总负债与总成本的比例超过一定比例;
  ⑸ 应收与未收担保费与担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一定比例;
  ⑹ 经营效益急剧下滑或亏损增加。
  2、设立保审委员会,建立健全审保偿分离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保审委员会委员由5-9人组成,保审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主任不享有赞成投票权,但拥有一票否决权,以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责任心。
中小企业审保偿程序是:
  第一,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
  第二,银行审查贷款要求,并将需要担保的企业申报担保机构。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中小企业;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
  第三,按照企业所在区域考核其资信;
  第四,担保机构进行综合平衡,决定是否给予担保、何种形式的担保、担保的金额等。此程序是担保机构最关键的步骤。一般而言,公司受理担保项目后,即开展项目初审,初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安全保证措施、基本风险度评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结论。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因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时,可终止初审;若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可暂缓进行初审;
  第五,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六,承担担保责任。
  3、实行担保业务内部稽核制度。
  英国A.H.Millichamp认为,内部稽核可以定义为:"企业内部为企业服务的,对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有效、适当、经济和高效的使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稽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⑴ 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这类信息的辨别、衡量、分类和报告方法;
  ⑵ 对经营和报告有重大影响之政策、计划、措施、法律和规定的各项保障制度,并判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否遵守;
  ⑶ 保护资产的办法,如有可能证明这些资产的存在;
  ⑷ 评估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
  ⑸ 操作或程序是否与计划吻合,并确定其结果是否与原定目标一致。
  4、采用反担保措施
  一是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既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担保,也可以是其他人担保,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和组织。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三资企业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法人均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凡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组织,应以该企业经营管理的或所有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由部分联营合同当事人同意而以联营企业法人名义作为保证人的,应先由联营法人承担保证责任,再由同意保证的联营合同当事人赔偿其他联营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凡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反担保人,以其所有的、允许流通或转让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要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物。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以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作质押。然后再以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作抵押。质押作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求被担保方作为债务的反担保的一种方式,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实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质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并且具有可让与性。质物之所以作为质押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就是因为质物具有交换价值,能够在市场中交易,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从质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中小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超过70%;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