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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例研究
发表日期:2009-02-19
  

 信息不对称引发担保机构"惜保"现象
  近年来,在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扶持下,杭州地区的担保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从杭州市担保业协会发布的2004年的有关工作报告上我们也发现了一大不足之处:担保公司作为具有杠杆功能的融资机构,国外的放大比例一般在自有资金的5-12倍。按杭州市担保业协会69家担保机构成员的在保责任余额统计计算,目前平均注册资金放大倍数仅为2.71倍,甚至比2003年降低了0.06个百分点,其中2004年度担保机构注册资金放大倍数在四倍以上的机构仅有10家。以上情况说明担保机构现有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广大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特别是作为省会城市的杭州,担保机构的市场更是广大。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杭州众多的担保机构出现"惜保"现象呢?
  担保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信用,承担的是责任",信用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特殊行业,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过自身服务为社会作贡献,但是一旦受保企业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还贷的情况,信用担保机构就要负责代偿,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杭州市的担保机构累计代偿总额达2767.41万元,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1534.58万元,增长了1.2倍。所以也就不难理解担保机构在不能充分掌握企业信用状况时,为了规避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而采取的"惜保"行为。
信息不对称指得是:交易双方由于所处的地位的差异,所掌握的信息不一样,信息提供者可能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把自己好的信息传递给信息接受者和使用者,而信息接受者受到条件的限制,不能完全去核实这些信息,所以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
  我国作为一个非征信国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更就加大了授信企业与受信企业之间事前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授信方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在银企之间、企业之间以及资本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一大风险--信用风险,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授信者,为了回避这种信用风险,在不是十分确定的情况往往会选择放弃交易,甚至是采取逆向选择的策略。  
  在担保市场上,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担保企业作为授信人和风险承担者,在决定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时需要最大程度的了解企业的信息,以减少担保的风险;但是对贷款人的盈利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战略等自身信息的了解程度,以及自然、政治、经济等因素对企业影响的认知上,都远远不如企业清楚;而企业为了获得尽快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时主观上未必有存在"骗保"或"欺诈"的企图,但在实际中都是尽可能的把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传递给担保机构而隐藏一些不利的信息,这就必然形成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在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关于贷款的用途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担保机构无法控制企业贷款的实际运动状态和流向,由此产生事中的信息不对称;尽管申请担保时,担保机构出于债权保障的考虑,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或反担保等措施,但是银行担保机构对于抵押、质押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判断上依然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如抵押物的高估、重复抵押(2004年7月宁波出现以一处已卖给他人的住房作抵押,骗取了宁波12家银行700多万元贷款的怪事)、伪造权证(房产抵押的权证等)。总之,无论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来看,担保业务的信用风险始终存在,且多源于信息不对称。

  信林担保公司的"多元主体相互协作"的解决模式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成立以来,首期注册资本为2000万,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中,我们逐步摸索建立了一套"内外结合,多元主体相互协作"的信息不对称解决模式,有效的开展担保业务,既防范担保风险,又有力的支持了受保企业的发展。2004年累计完成了12笔的担保贷款,累计完成担保额15150万元,放大比例为1:7.58,且无任何代偿损失发生。预计通过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企业一共可新增产值7.5亿元,新增利税1.8亿元,新增就业人数400余人。
具体做法:
  1、立足自身,加强制度建设,防范制度缺失所含风险。
  信林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首先立足自身,加强内部有关制度的建设,做到有效的对企业的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去伪存真。
信林公司实行职能岗位分离制度,坚持调查岗、检查岗、审查岗三岗分离的原则,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相互独立分离,确保各个岗位独立行使相应的职能;同时在担保项目的调查中实行A、B角调查制度,对担保项目进行多层次、独立的调查评估,只有不同的调查人员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致时,才对项目进行深一步的考察;另外公司还建立项目评审小组,实行评审小组成员"二票"否决和董事长"一票"最终否决相结合的项目考察、审批模式。这一模式确保了公司能够最大限度的挖掘自身的潜力,在信息的调查、取证、使用上层层把关,充分保障了担保公司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较好的在第一层面上防范与化解了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银企紧密配合,加强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信林公司加强同银行的合作,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担保受理、保前调查、保后检查、后续管理等信息管理制度,
  在接到企业的担保申请后,信林公司对每一笔贷款项目都联合有关的银行,组建调研小组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取证。从公司的内部调研,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和工商、税务、海关、劳保、环保等部门对企业的外围调研中,力争准确的把握申请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企业历史资信状况,作到事前对贷款项目的风险进行甄别和防范。对已担保的贷款,在贷款担保期间,公司连同银行定期回访企业,检查贷款使用情况,获取企业财务报表,关注被保企业的各种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反担保财产的品质、流向状况,以及受担保企业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同时与银行相互配合,对担保贷款落实专人逐笔逐项逐户地跟踪和监督,在贷款到期前壹个月,发出提醒通知或催告函,使企业加强做好还贷准备。在企业的脱保后,公司仍然与受保企业进行,以便进一步掌握企业的更多信息,建立完备的信息资料数据库,为以后的业务开展打好基础。
  3、借助行业协会平台。
以上两点中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在接到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的调查使用属于被动式,信林公司除做好以上两点外,还加强与专业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的合作,主动出击,掌握更多的信息,以更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管理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角色比较多的了解、掌握行业特点、会员的各种状况。总体上较好的把握产业产品国际、国内的消费趋势,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对自己的会员企业也有长时间的跟踪调查,对会员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信誉状况都比较了解。担保公司较好的利用行业协会的有利平台,沟通了"银、企、协"关系,促进各方合作。担保公司除就申请担保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向行业协会咨询外,行业协会还发挥对行业背景、对企业情况了解的优势,向担保公司、银行推荐信用好的企业、有发展前途的项目,银行发挥金融资本、金融业务操作的优势,担保公司充当着资金卖方和买方交易中介,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构筑了银企合作的平台。这一做法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为银行构筑了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增强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信心,也使担保机构能有效的开展业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
  4、引入信用评估机构。
  在实际的工作中,信林公司为了加强对自身工作的补充与约束,防范存在的主观臆断的可能性,引入了信用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内部独立调查、为公司提供决策支持的模式。
  信用评估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性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它是专业化的信用中介组织利用市场公开信息和内部信息,运用专门的知识和经验,对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研究和分析,将交易中各种复杂的信息转化为简单明了的评级信息,它可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这能对我们因为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等众多原因收集到足够信息的起到有效补充。同时,由于评估机构对项目和受保企业的评估是独立进行的,能够有效的制衡公司内部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主观臆断的可能性,为决策提供更多的支持,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比如在实际开展中,我们对没有在评估机构的评估中达到一定级别的项目不给予担保;当内部评价与评估机构评价不一致时,内部对项目要重新评价等。
  我们相信,如果担保机构能够在以后的业务开展中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能够迎来更大的发展,更好的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沈国华 李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