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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惜保”现象的研究
发表日期:2009-02-19
  

 [摘要] 国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大力推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但是面对巨大的担保市场需求,我国担保机构快速增长的同时,担保机构却纷纷出现了"惜保"现象。本文以浙江省担保市场的情况为例,运用信息不对称、外部效益内部化等原理从多方面对国内信用担保机构普遍存在的"惜保"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结合担保机构的具体运作方式,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力求可以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高担保机构的整体效率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信用担保机构 惜保 担保风险

  一、引言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中小企业在我国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创造了50%的国内生产总值,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但与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在融资方面特别是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却遇到了十分大的困难,融资难也成为阻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资信度低、缺乏有效的抵押和质押资产的特点,加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收缩银根,银行从考虑贷款安全、降低放款成本的角度出发一般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即使提供贷款也要求企业寻找担保人提供担保。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借鉴国际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通行的做法,大力提倡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几年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担保行业有了较大发展,但是在目前的担保机构运行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于自身营运安全的以及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惜保"现象。
  担保公司作为具有杠杆功能的融资机构,国外的放大比例一般在自有资金的5-12倍,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担保机构最大放大比例为1:10。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按杭州市担保业协会69家担保机构成员的2004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统计计算,目前平均注册资金放大倍数仅为2.71倍,甚至比2003年降低了0.06个百分点,其中2004年度担保机构注册资金放大倍数在四倍以上的机构仅有10家 ,担保机构现有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何解决担保行业存在的"惜保"问题,提高担保机构运行质量,规范担保行业发展,真正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放大融资功能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担保机构"惜保"主要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配套条件直接影响着其运行效率的高低,目前造成担保机构"惜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信息严重不对称,担保风险过大
  信用担保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信用,承担的是责任",当受保企业不能偿还借款时,信用担保机构就要负责代偿,所以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中掌握信息的完整度与业务的安全性存在着很大正相关关系,担保机构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对信息质量的要求非常高。根据杭州担保协会2004年数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杭州市担保机构累计代偿总额达2767.41万元,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1534.58万元,增长了1.2倍,在杭州市的社会信用体系未健全的背景下,信息不对称成为担保机构"惜保"最主要原因。
  在与浙江省众多的担保机构的交流中我们感到,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之间的所处的地位的差异,担保机构作为授信人和风险承担者,在决定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时需要最大程度了解企业的信息以减少担保风险;但是作为外部人对申请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盈利水平、企业发展前景等信息的了解程度,都远远不如企业清楚;而企业为了尽快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即使主观上未必有存在"骗保"或"欺诈"的企图,但在实际中都是尽可能把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传递给担保机构而隐藏一些不利的信息,这就必然形成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在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企业从贷款银行获得资金后,担保机构对企业贷款的实际运用状态和流向无法进行监控,由此产生担保中的信息不对称;尽管担保机构出于保障的考虑,在企业申请担保时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或反担保等措施,但是担保机构对于抵押、质押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判断上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抵押物的高估、重复抵押等。总之,无论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来看,担保业务的担保风险始终存在,且多源于信息不对称。所以担保机构在不能充分掌握信息、了解企业信用状况,或受保企业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时,为了规避因为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担保风险,宁愿原则放弃担保业务,而采取的"惜保"行为。
  2、担保机构无序增长,银行认同度不高
  由于政府的大力扶持、担保市场的需求巨大、没有具体担保行业的准入规定,自2000年起,我国各地涌现出了大量的担保机构并呈直线上升,2000年底为203家,2001年底为582家,2002年底为848家,2003年6月底为966家,2004年8月1日为3717家,2004年10月初超过3900,到2004年底更是达到4000家,并且现在以每个月超过100家的数字在增加,近两年新注册的担保机构达到76% 。
  与担保数量的大增相反,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确实另外一翻景象。近两年来,杭州市担保机构的规模发展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一方面,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担保公司不断设立;另一方面,注册资本在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千万元左右的担保公司更是大量涌现。从平均注册资本上来看,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2004年底参加杭州市担保业协会的69家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金为1561.86万元, 其中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有6家,2000(含)-4000万元的有18家,1000(含)-2000万元的有18家,但1000万元以下的还有27家。我国其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担保机构的实力就更是可想而知。
  大量不具备代偿能力的机构进入市场导致担保行业整体竞争力下降,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无序竞争情况,银行等贷款机构对担保机构认同度降低。目前很多银行对一些实力较弱的担保机构根本不给予放大倍数的授信额度,要担保就必须是以1:1的比例进行担保,特别是针对民营的担保机构更是如此。许多担保公司因为未能得到银行授信,结果往往只是象征性的做一两笔个人担保业务,甚至最后只好把资金进行抽离,进行空壳运做。银行的低认同度,高保证金比率,使得担保机构没法放开手脚进行运做,而是在风险和有限的放大倍数面前变得格外的珍惜能担保的贷款数额。

  3、政策支持不到位,缺乏风险分散通道
  为了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性法规政策,如:(财政部.财金[2003]88号)中规定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企业[2004] 394号)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政策;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外金字[2003]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77号)的要求,"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未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并计入当期经营成本。"但是由于近两年来担保机构的快速膨胀,地方的财政压力吃紧,导致了原有的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到位,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不能真正享受,担保损失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后续资金得不到追加;另外,实际运作中,作为分散中小担保机构担保风险的省级再担保公司,也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财政补助不到位等众多原因,不愿意为风险过大的小型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没有完全发挥其应起到的分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的功能。所以对担保机构来说在风险和收益严重不对称,缺乏风险分散通道,后续资金补充不足使得其为了规避风险而采取相对保守的担保策略;另外不能持续增强实力,没有足够承担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这又使得其不能得到银行的信任,导致了恶性循环。
  4、缺乏专业的担保人才,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担保作为高风险的金融业务,其专业性很强、涉及面广,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较高,不仅需要金融、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预测、分析、社交、谈判等综合能力。由于近两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加上不少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委派官员担任出资的担保机构的领导人,造成"外行人领导内行人"。根据有关调查,2004年底杭州市69家担保机构共有从业人员35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有179人,而且退休返聘、社会临时招聘的人员较多。这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状况,加上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这使得担保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十分混乱,不能很好的评估担保风险以及对担保业务进行定价,影响担保行业整体运做效率,加大潜在风险。
  5、担保机构、银行之间沟通协作不力
  担保机构作为银行放贷和企业借款的中介,在为银行拓展信贷业务、防范信贷风险起到相当大的作用,银行本应当给予担保机构以充分理解和支持,根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银行和担保机构都应承担与其利益相当的经营风险;同时在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的优惠;以及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在人才、信息上给予担保公司大力支持,以共同构建一套共赢的长期协作机制。但是杭州市目前的情况是银行在有担保公司介入之后,要求担保机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