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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2条”迎接“非公36条”落地
发表日期:2009-02-19
  

 年初颁布的"非公36条"让浙江草根经济度过了备感温暖的2005年,而一份来自该省的"非公32条"将让其带着这份温暖步入新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昨天向早报透露,一份旨在贯彻落实"非公36条"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行将下发。该实施意见以"32条"的形式,尝试从政策层面引导浙江民资的今后走向。

  制订"浙江版"非公经济扶持政策的提议者是该省省长吕祖善。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人士介绍,在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之后,吕祖善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级各部门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使文件中每一条都落到实处"。而随着"非公32条"的浮出水面,"民营大省"浙江也成为率先促使"非公36条"落地的省份之一。

  与"非公36条"相若,浙江"32条"也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水平等几大方面对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重大决策。不同之处主要有二,一是,浙江的政策更为细化和"激进";二是,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产业结构升级"工作,浙江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具体化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在市场准入方面,浙江根据民资发展特点,为非公资本罗列了详细的垄断领域"投资清单",今年以来颇受争议的"炒电团"、"炒油团"、"炒煤团"等能源"炒家"将得到政策声援。这些政策包括:支持投资发电行业以及从事电力安装、设计、施工等辅业;允许按照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加油站及仓储设施,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允许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时间进入成品油批发业务领域;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对投资风险勘查并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可依法转让探矿权或直接申请采矿权;除国家规定的金、钨等保护性矿种实行计划产销外,非公企业可依法自主销售其开采的矿产品。

  在财政金融支持上,浙江官方除了实施与"非公36条"呼应的财税扶持、信贷服务、信用担保等政策外,还计划以"招安"形式"积极开发利用民间资金"。《意见》表示,浙江将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鼓励非公资本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股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

  据悉,在"非公32条"正式实施后,浙江将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对限制非公经济市场准入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同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小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