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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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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的现状及发展思路浅见
发表日期:2009-02-19
  


  一、担保业面临的问题
  1993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到现在,全国已有几十家专业担保机构,虽然名称叫法各不相同,但都是为债权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为主要业务范围的。根据我们调查了解,专业担保机构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担保业这几年的发展应该说是成绩很大,但问题也不少,简单说就是"担保业务非常难做",具体体现在:
  1、担保业自身的风险很大,首先,担保的功能是增加信用,也就是说信用不够,银行不愿意直接贷款的企业,通过担保来啬信用获得贷款。担保公司的客户比银行的客户信用要增大,风险当然也就更高。另外,担保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企业开户在银行,还贷发生总是银行可以通过清算手段实现债权,担保公司则只能兼做工作引导,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即使采取了法律、经济上的措施也往往难以兑现。
  此外,担保公司收的只是一点担保费,不足以弥补其业务开去和代偿后出现的净损失。再加上提供偿债基金或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和代位求偿后的债权实现比较困难,更加剧了风险。
  2、担保信用放大受到制约。因为是非金融机构,影响到自身的信誉水平。从目前来看,各专业银行并没把担保机构作为一个特殊法人(特殊类型企业)来看待,担保公司难以多倍数放大信用担保的额度,从而使引导和调节社会资金信号和流向的杠杆作用受到很大制约。
  3、担保的地位角色比较被动。首先是政府的干预,有的甚至是定项目、定额度、定担保费率。担保公司自身的选择权、自主权较小(是包办婚姻而不是自由恋爱)。其次是在担保人、贷款人(受益人)、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三者关系中担保人较为被动,办理反担保抵押登记时有关部门也难以配合。如贷款一般都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甚至要提供独立保证,例如,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依然有效,主合同修改无须征得担保公司书面同意等苛刻要求。
  4、担保人对担保项目及单位的跟踪调研和事后了解进程、财务状况等工作难以有效地进行。如有的企业不积极配合、项目发生变动等等情况。
  二、成 因
  (一)社会信用环境欠佳
  社会信用环境是决定担保风险大小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社会不正常的信用关系及不完善和不规范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剧了担保业的风险。首先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信用危机:如经济交易主体间不守协议,互相猜忌而缺乏互利合作;虚报业绩等社会不衣现象,使担保业务的动作风险加大。其次是企业一方面信用观念淡薄,欠债不还,个别企业甚至在借款时就不想还钱,这是有道德风险因素;另一方面企业又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遍潜亏,丧失了履约信用的能力,从而使担保失去了良性发展的基础,担保变成把由银行承担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担保公司。再次是社会各界对担保认识不够、配合不够,对社会作用环境的建设缺乏支持。如工商、税务、房管等行政部门与担保互相隔绝,互不往来,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会计、律师事务所、营业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不充分,有的甚至不真实。
  (二)政府对担保公司的模糊认识
  由于政企没有完全分开,而银行现有环境下的硬约束较强,政府又不能提供融资担保。因此,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和政绩影响下,具有强烈的投资欲望和对国有银行极强的资金需求,组建担保公司的积极性很高,这本来挺好的。但片面的、单纯地把成立担保公司作为融通资金的有力工具,不顾担保风险,只求资金融得越多越好的认识是相当不妥的,这很可能变成坏事,即行政干预(命令)。所以伍幼荣(川投保老总)戏称自己有三种身份,第一种是经贸委的出纳员,第二种是政府的消防员,第三种身份是财政厅的付债队,这既是无奈也是比较真实的写照。
  (三)相关配套政策及法律的不完备
  由于银行对担保缺乏足够的认识,如担保额负担百分之百、罚息由担保公司负担、代偿期限不超过15天等。信贷政策未做调整,不是银保联手,共促企业发展,而是风险一锅端,给担保公司带来相当的风险压力。其次,法律环境差,措施不配套。如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考虑的重心还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现在还没有针对政策怀担保的法律文件,保证申请人、保证人、受益人还难以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再次,担保的支撑体系还没有建立,还没有担保的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如担保的法律框架、财力支撑、组织机构、业务种类、服务对象、技术规范、相关指标体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
  三、对 策
  在风险边缘的担保公司如何更好的前行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认为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营造局部的良好信用环境(小环境建设)
  加强与银行、企业间沟通、协商、合作,正确处理好企业、担保、银行间的关系。银行需要把资金用出去,企业也要借入所需资金,但缺乏信用,担保就有了作用的领域,具有生命力。对企业把好关是银行和担保者共同的责任,不能因为有了担保而丧失责任,特别是道德风险,否则银行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以此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约束。银行还应运用自身优势(如开户、结算等),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管并及时向担保公司反馈信息。
  (二)正确处理与政府、财政之间的关系
  我们既要依靠政府,特别是在发展初期,自身抗风险能力很低,更应该依靠政府的支持。如政策上的扶持(减免税收、贴息、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资金上的支持(酱金的累进拨付、损失的部分核销、技改资金的循环使用等)、环境上的扶持(如直辖市关系、增设网点、产业政策的选择),但又不能唯命是从,要从自己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这个角度来区别于政府意图和做法,特别是在担保对象的选择、资金的投向等方面。这实际上就是解决"尽忠还是尽孝"的问题。
  (三)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信用担保体系
  如建立以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力为支撑,以专业担保机构为运作主体,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以中小企业(包括一部分重点企业和大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能够有效地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要善于利用酱市场体系,还要有相诚挚信用保全制度。
  四、发展战略
  实践证明,担保这个行业有自己独特的巨大发展空间,但这个行业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需要良性的机制,还需要技术和经验。所以,在发展中必须坚持以下思想:
  (一)稳健经营
  1、应坚持"保守"的态度从事担保业务。如前所述,担保待业在国内的实践说明,其风险是相当大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担保待业也是被公认为天生保守的高风险行业,这是由担保业务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在我国市场体制尚未完善,信用制度有待健全的今天,担保业务的开展一定要坚持"保守"的态度,谨慎从事,如果一哄而上,凭一股热情从事担保业务,将可能引发信用危机,后患是很大的。
  2、坚持以赢利为原则,否则就无法增强防范风险的实力,无法进一步发展,但是不要企图暴利,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要学信托业当初的做法,造成现在进行清理整顿。
  3、不能超前,要把握这阶段的特点,否则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政府不仅要扶上马,而且要关一程,各地不要一哄而上)。
  (二)坚持两条腿走路,这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现阶段国情的需要
  1、既要有政策性担保业务,这是维系与政府、财政关系的纽带,又要有商业性担保业务,这是自身不断成长的需要,其实现在的担保公司规模仍然还太小。
  2、既要搞主业,即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履约担保、承兑担保等,又要加强副业,如投资这个牌子不能丢,自有资金如何使用更有效等。
  3、既要注意大企业和重点项目,又要看重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项目,这个潜力很大。
  (三)跳出贷款担保的框框限制
  1、建立中小企业辅导体系。正如担保不仅不能改善中国经济运行大环境污染突破口一样,也不可能成为解决中小企业问题的突破口,扶持并不限于担保,台湾就有一整套"中小企业全面辅导体系",金融(包括担保)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还包括市场辅导、经营管理辅导、生产技术、合作组织辅导等。我们可以从此项工作入手来不断拓展新市场、新领域、新品种。
  2、有条件的可以进入包括投资、生产、流通、分配、服务、个人消费,甚至是资本市场领域,还有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等业务。
  3、住房按揭担保业务。这项业务很有潜力,世界各国一般占贷款余额的20%--30%,我们可以介入二级市场。我国正准备在上海或深圳成立第一家按揭担保公司。它的优势:第一,可以有效地降低住宅按揭贷款精力的风险。第二,开辟了住宅按揭信贷资金来源的新渠道。第三,有利于银行加速周转,提高其赢利能力。第四,为资本市场引入了新的债务工具,加强了资本市场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