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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的几点思考(三)
发表日期:2009-02-19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仅从云、贵、川、藏四省区的情况看,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占比达99.9%以上的地区很多。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最新权威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中小企业以其48.5%的资产吸纳了近70%的就业,提供了57%的社会销售额,创造了43%的税收。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发现,中小企业的发展仍面临着种种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的因素,也有外部环境的诸多掣肘因素。本文仅就我们在实地考察中所发现的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作些分析。一、关于信用等级低的中小企业的信用可得性问题。二、关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经营性质问题。三、关于在新的银行信贷体制下如何强化金融服务的问题。四、关于货币政策向中小企业传导的问题。

  四、关于货币政策向中小企业传导的问题。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货币政策的作用不仅应导向大企业,也应导向中小企业。但从货币政策向中小企业传导的渠道和环节看,还存在着一些梗阻,需要我们下功夫去疏导。  

  首先,要疏通利率渠道。在西方国家,利率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其传导机制为:官定利率-→市场利率-→投资-→经济增长。在我国,除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回购利率这两大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的敏感度较为明显外,其他利率则因尚未完全市场化,故基本上仍是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变量直接作用于投资。但具有浮动幅度的贷款利率,由于其在浮动幅度内,商业银行有自主定价权,因而我们可将其视作一种准市场利率,起着货币政策传递中介的作用。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地区包括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几乎都是按利率最高限在发放贷款,这是一种"鞭打快牛"的做法,不仅不符合市场法则,也与中央银行多次降低利率以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意向相悖。因此要疏通利率渠道,商业银行的贷款浮动利率的浮动方向就应与中央银行利率的变动方向保持一致,不能进行逆向操作。特别是中央银行利率连续下调以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时,贷款利率的浮动要尽量靠近利率下限,对那些效益好、信誉好的中小企业更应如此。  

  其次,要疏通信贷渠道。由于我国利率尚未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因此,我国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信贷渠道的传导而最终作用于经济社会的。但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信贷偏向迄今尚未得到完全纠正。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所普遍推行的"四重"战略,在总体上符合"三自"和效益原则,是积极的,但随之而来的是,不少地区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几乎与贷款无缘,主要靠内源融资解决经营所需资金。一些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权限过分上收的倾向较为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拓展业务的能力,进而使中央银行的信贷窗口指导工具的作用难于在中小企业身上产生效应。要疏通信贷渠道,商业银行就应尽快消除一定程度上所存在的信贷偏向,因地制宜地进行授权授信管理,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改革对中小企业现有的审贷模式和信用评级模式,构建一套专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  

  再次,要疏通股市渠道。在西方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股市或股票价格亦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渠道之一。在我国,股市行情的变动与货币政策和真实经济的关联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国股市还仅仅是国有企业分散风险、筹集资金的一条途径,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则基本被排斥于股票市场之外。在过去"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广大中小企业很难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中分得一杯羹,高额的佣金成本和代理成本也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因此,要疏通股市渠道,就应在继续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发展股票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努力营造上市环境,为那些成长性较高,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应主板市场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场所。  

  最后,应加大对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力度。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发端。但目前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由于某些环节的阻滞而难于导向中小企业,且缺乏应有力度。准备金率下调对信贷能力扩张的作用被一些商业银行提高二级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及上存资金比例的行为所抵消,从而抑制了商业银行基层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能力;利率连续下调对投资增长的刺激作用和对中小企业带来的政策收益,被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抵押贷款的高昂收费而带给中小企业的沉重负担所抵消;再贴现是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其业务规模仍然偏小,且票据市场价格混乱,管理缺位,无论是票据品种、业务方式还是市场主体都较单一,不少中小企业只知银行贷款,尚无通过贴现窗口进行融资的概念。近年来,中央银行出台了一系列信贷窗口指导政策,指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但窗口指导毕竟属于一种诱导性货币政策工具,因而效果还不十分显著。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些地区缺少与中小企业相对应的中小金融机构,使得再贷款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缺乏应有的传导载体。鉴于此,中央银行需要增强"窗口指导"工具的约束力,定期通报和检查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防止商业银行的非理性行为对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抵消;要改革再贴现限额调控方式,改指标限额的直接调控为贴现利率的价格型间接调控;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使它们熟悉并运用票据贴现业务,通过贴现窗口获得融资便利;要继续增加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限额,扩大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承贷范围,将其延伸至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以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向能通过它们顺利传递到中小企业。
 
                (中国金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王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