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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
发表日期:2009-02-19
  


  摘要:一、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1.民营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其处于资金竞争劣势。2.现有金融制度和融资格局决定了流向民营企业的资金十分有限。二、民营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对策措施。1.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促使其资金更多地流向民营企业。2.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主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营商业银行。3.逐步建立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开辟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新途径。4.规范民营企业经营行为,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风险。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产出已占到经济总量的70%左右。但是金融服务却严重滞后,民营经济得到的金融资产不到总量的40%,在发展过程中一直被经营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所困扰。甚至出现了一方面民营经济扩大投资、进行设备、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国有银行资金或者贷不出去,或者贷给某些有问题的国企后难以收回的现象,造成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低下,金融资源严重浪费。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民营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其处于资金竞争劣势  

  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融资特点:  

  (1)融资费用较高。民营企业数量众、地域分散、规模相对较小,因此融资需求总量庞大,但每笔金额却偏小,而且资金需求分散、周期短、随机性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催还及提供存取、代收、转帐等服务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

  (2)信息搜集较为困难。民营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信誉、财务、业务状况等信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且变化大,缺乏规范,难以对其进行大规模的集中搜索,更难以像国企尤其是上市公司那样从公开媒体获悉信息。国有银行惯用的通过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资金帐户、国家信贷政策的信息搜集方式对此更难适应。因此进行一定规模贷款并获取相应收益的信息搜集与信息更新成本较高。由此影响了一些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抵押和担保是弥补民营企业信息和信誉不足、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民营企业由于资金少、知名度低,难以找到合适担保,抵押品的价值也极为有限,且常常不符合规范,因此在资金市场中竞争力较低,并几近形成恶性循环。  
 
  2.现有金融制度和融资格局决定了流向民营企业的资金十分有限  

  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构成了我国现行的银行机构体系,决定了我国仍然是以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及资会主要流向国企的融资格局。  
  
  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理念及衙门作风根深蒂固,对小额、分散的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往往不屑一顾,甚至宁愿贷款给有问题的国企,也不愿贷款给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从以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体系中得到的资金始终较为有限。另一方面,由于迄今为止,企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一直实行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度和额度管理方式,而且政策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钭,因此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更为困难。  

  二、民营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对策措施  

  1.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促使其资金更多地流向民营企业  长期以来,国有银行一直在我国融资市场中占有最大份额,并与政府及国企之间形成稳定的利益制衡关系。国企作为国家直接出资与控制的经济体,一直是国家政策的利益保护重点,金融体制改革实则围绕着国企利益而展开,可以说国企始终是资金市场上的最大受益者。要让国有银行资金更多地投向民营企业,惟有打破维持已久的政府、国企与国有银行的利益制衡关系,而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打破这种关系的有效途径。股份制可以进一步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理顺其与政府国企之间关系,促使国有银行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按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选择贷款对象。这样民营企业才能与国企处于公平的资金竞争地位,才能获得广泛持久的银行金融支持。  

  2.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主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营商业银行  

  国有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即便改制后,也会定位在主要为大中企业和大客户服务。因而,为了适应我国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需求,极有必要组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商业银行。  

  民营商业银行的组建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较合适。城信社土生土长,立足本地,与民营企业一样遵循着市场经济运作的轨迹,与民营企业有着制度、地缘、人缘上的亲和力,在交易费用、信息搜集、信用约束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已为民营企业的启动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一些较具规模、经营运作良好的城信社,对这些城信社进行改革、重组,按市场原则组建完全由民营企业和私人入股或控股的民营银行,能够较快投入运作,既可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来源,又可为银行体系输入新鲜血液。  

  以城信社为基础组建民营商业银行,可先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对经营基础良好的城信社进行试点,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由城信社及民营企业自发、自主进行,政府只是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为民营银行提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并以适当的政策加以引导。  

  3.逐步建立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开辟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新途径  

  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扩大及经营管理的逐步规范化,股份制将成为民营企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股份制的筹资方式及资本抽回方式决定了其离不开证券市场。但以证券交易所为标志的场内交易市场容量十分有限,即便像美国、日本这样证券市场十分发达的国家,能在证交所挂牌上市的也往往是那些众所周知的大企业。我国能在证交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为解决证交所容量的供需矛盾,极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在我国逐步建立起场外交易市场。 

  4.规范民营企业经营行为,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风险  

  为使民营企业获得广泛、持续的金融支持,除进行金融制度创新,改善与强化其融资的外部环境外,民营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也很重要。一些已经较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应努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逐步提高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以增强筹集资金的能力。

                       (国际金融报,黄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