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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
发表日期:2009-02-19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1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中央银行利率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可考虑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以发挥利率杠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国家放宽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本意是扶持优势中小企业发展,是中央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根据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目前大多数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的贷款利率都是执行最高利率,一浮到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放宽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可能不但不会使中小企业享受到贷款便利,反面会使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成本更高,加重企业的利息负担。  

  一、中小企业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利率浮动幅度扩大政策的作用发挥大打折扣。特别是在当前中小企业普遍患有资金"饥饿症"的情况下,想方设法以获得资金,维持基本生存是很多中小企业的头等大事。在资金的成本和可得性上相比较,中小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可得性而不是成本的大小,关心的是有无资金而不是利率的高低。  

  二、中小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使利率浮动幅度扩大的政策更多地受到了非利率条件的制约。部分中小企业缺乏信用观念,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现象严重,从而最终导致了企业有效贷款需求的明显不足。银行方面,贷款能否按期偿还是决定放贷与否的先决条件,只有在本金安全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利率高低才能成为影响信贷供求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目前中小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的条件下,通过扩大利率浮动幅度来促使银行放贷的作用减弱。  

  三、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滞后,对利率政策调整的敏感度明显不足。目前,许多银行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和贷款责任终身制,对出现风险的责任人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信贷人员的风险承担与利益回报不相称。因此,信贷员放款时首先考虑的是要确保贷款的绝对安全,不可能因为利率浮动幅度扩大能够给银行带来更高的收益而去冒更大的风险,信贷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利率再高照样不贷。  

  四、银行内部不合理的信贷管理规定使利率浮动幅度扩大政策的作用发挥无从谈起,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上收放款权限使得基层商业银行缺少贷款主动性、积极性;信贷过度集中使得银行资金规模受限,无暇顾及中小企业;对成长性、高科技中小企业没有一套合适的风险评价体系和信贷管理办法,使得贷款依据不充分;审批环节多等,使得利率浮动幅度扩大政策失去了发挥的基础,中小企业融资难未得到有效缓解。  

  虽然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从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出发,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的出台是必要的,政策意图是积极的,它既是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实选择,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有益尝试,因此有必要为其顺利实施营造适宜的条件。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只有具备了成熟的风险约束机制,才有可能实现科学的资本运作。风险约束机制的建立,一是需要中小企业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转变;二是需要建立规范的中小企业法人失信惩罚机制,科学规范和有效约束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使用。  

  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一是需要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思路,把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看作提高自身经营水平的重要环节,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部门;二是要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明确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  

  三、增加中小企业有效贷款需求。要使利率浮动幅度扩大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个有效政策,必须从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外环境着手,提高其有效贷款需求。一是通过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以基金形式集中民间资金,加大直接投资比例,支持定向募集资金等措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二是加快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为主,辅以中小企业联保、小额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担保问题;三是加大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用观念,营造良好的银企关系。
  
                 金融时报 (2002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