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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
发表日期:2009-02-19
  


  我国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的作用远不只是创造产值和提供大量就业机会这些短期局部利益,其深远意义在于改变我国企业的经营理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经营活力、形成与大型企业功能互补的高效生产体系。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要解决融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政策。

  1、建立政策性的融资渠道。一是设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机制。目前,虽然国家经贸委设立有中小企业司,但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支持机构。在我国,可以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名字就可以叫中小企业服务银行,也可以委托现有的商业银行开设此类业务,还可以专门重新指定城市信用社为中小企业服务银行,或把城市信用社转化为中小企业服务银行。二是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制度,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信用担保金制度可以以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出资,补偿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应倡导与银行适度共担贷款风险,实行比例担保,再配以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这样的担保基金的风险就在-定程度上得到防范。同时,担保基金在风险控制上应做到基金年度贷偿总额在基金总额的10%以内,占在保总额的比重3%以内,最终赔偿损失控制在代偿总额的50%以内。三是带徒配套的中小企业扶植政策。操作思路是成立政府管理机构,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的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2、营造适合和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环境。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是环境和制度的产物,中小企业融资也不例外。一是创造舆论环境。我们要对中小企业有-个正确的认识,使公众认识到中小企业的作用。二是法律环境。我国不仅要在大力提倡发展中小企业,还应从立法上加以明确,制定《中小企业法》,如发达国家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等。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从法律上创造宽松环境,保护中小企业不受歧视,使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中小企业才能得以放开手脚阔步发展。三是信息环境。中小企业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缺乏竞争、缺少信息资源的情况下诞生和发展起来的,直到既在,世界经济正在走向全球化和网络经济的时代,其缺乏技术优势、信息优势的状况还未能有效改观,所以,政府应在信息资源开发、政府信息披露、信息透明度、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比较好的信息服务环境。四是政策环境。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支持大型企业发展、"抓大放小"的倾斜政策,在这一政策的背景下,对中小企业实行的实际是一种歧视政策,在不考虑效率的情况下,把资源优先配置给大企业,结果是大型企业发展滞后,需要采取资产重组等注入新活力,而中小企业却又得不到应有的支持,所以,我们应建立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让大型企业同中小企业比翼双飞。

  3、发展中小银行,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对中小企业来说,最合适最现实的融资方式是利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但是大银行主要是为大企业服务的,所以,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出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发展中小银行的观点。发展中小银行尤其是非国有的中小银行,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包括现有的城市信用社,主要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资金,其次是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我国经济目前70%以上的工业生产值来自非国有经济,可是我国银行业至少有80%的银行资产和 87%的信贷资金却由国有银行来掌握,这样一方面使银行业缺乏竞争,无法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不利于非国有经济,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国有银行的经营成本很高,难以建立起给中小企业贷款的机制,而发展中小企业银行不仅可以使中小企业获得成本较低的贷款,还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这是因为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二者之间有着共同之处,相互比较了解对方的运营机制,双方的信誉建立在成本较低的基础上,产权设置相近,这一点是大银行所不具备的。如果在有监管的条件下发展中小银行,一方面可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改变银行业由国有大银行大一统的局面。所以,我国应积极发展适合于中小企业的金融组织,主要是中小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经营群体,国家应尽快明确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是为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渠道担。这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是金融业规避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同当前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不成正比。在美国和日本,城市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比例为1:10,即10家中小企业中就有一家经营货币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短期贷款为主的商业银行,又有以提供票据融资的金融公司和名目繁多的借款会等。在对城市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组织进行整顿时,我认为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把所有的城市信用社都"归并",对那些条件具备、经营良好、适合于中小企业需要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信用社应该采取保护和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城市信用社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加快和推进向中小型商业银行转化的进程,增加城市信用社、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分额份额,以充分发挥其扶持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宗旨。

  为落实上述政策,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1、间接融资方面。

  拓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最直接表现是银行融资渠道不畅,尽管近年来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有所扩大,但对中小企业来说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仍是资金配置的只要方式。一是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众多中小企业是银行的重要客户来源,城市信用社、商业银行不应再为争夺大型企业这块阵地而大动脑筋,应摆正自己位置,重视发展同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因为任何大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二是拓展中间业务与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相关的银行中间业务包括票据承兑、贴现、代理融通等,这些业务是近年来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不很普及,所以应在这些中间业务上狠挖潜力,以增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疏通融资渠道,推动规模和效益增长,实现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银企同步发展。

  2、直接融资方面。

  多年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仅限于信贷,而缺少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股份制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债券、上市等方式直接从国内市场甚至是海外市场融资,而没有股改的甚至是股份制改造后的中小企业却不能。国家禁止所有的企业乱集资、乱入股等社会融资活动,实际上堵住了中小企业除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渠道,使些本来好的项目,因资金短缺无法上马。所以,我国应开放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只有开辟多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培育真正能吸引国内外投资资金向中小企业投资的功能,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减轻银行的贷款压力,真正分散、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

  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又称创业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融资工具的创新产品,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中小企业,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它既是融资过程,又是管理过程,西方国家多数创新型企业,类似于我国的高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发展壮大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益于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多以投资基金形式出现和运作,投资10个项目有5个失败、2个保本、3个成功就能以成功的那个项目的高额利润抵偿失败项目的风险损失,并获得20%左右的回报率。设立这项基金的大致构想:建立政府激励机制,以少量种子资金带动大量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到风险型高成长中小企业中,风险投资基金可以上市确保中小企业融资连续性,同时采取税收优惠等吸引风险投资向中小企业倾斜。1998年4月,全球著名的英特尔、哈里森等公司共同向我国著名的网络公司"Sohoo(搜狐)"注入近200万美元的二期风险投资,除此之外,得到国外风险投资的已有四通利方、亚信集团等国内企业。

  设立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即在一个国家除主要的证券市场外,再设立一个或若干个面向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型企业的证券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对于内地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而言,在香港联交所设立第二板市场,为其以较低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进人资本市场提供了良好机遇和无限商机,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向国有大中企业倾斜,大批中小企业和民营、私营高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直接到证券市场融资,除个别通过买壳上市、借壳上市的外,几乎是一个真空地带。二极市场较主板市场要求偏松,限制条件较少,比较适合中小企业,如保荐中小企业上市的保荐人的资本或储备达到1000万港元即可,中小企业上市后首年内管理层股东只要不出售其所持股份,就能保证中小企业创业市场直接融资。申请上市的中小企业毋须符合盈利条件,业务记录也只需要两年的纪录即可。同时,第二板市场与王板市场最明显的区别是其风险警告,在投资对象选择上,它不像主板市场那样面向散户和机构投资者,而只接受具有熟练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且要求第一公众人士的持股量不得超过发行总股本的10%。如果香港二板市场创办成功;内陆也应积极借鉴香港二板市场的成功做法,制定出上市对象、上市标准、上市机制、上市监管等细则,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为主板市场,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定为"第二板市场",同时将B股市场合入深交所,或者将上海和深圳两个B股市场合并起来定为"第二板市场"。一些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可以转移到第二板市场,改变中小企业在主板市场作三线股的命运,并允许我国投资者、外国投资基金进入第二板市场,从而为我国知名度高、发展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