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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担保机构 纾解中小企业贷款困难
发表日期:2009-02-19
  


  我国的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资金短缺贷款困难的问题。在当前通货紧缩、国有企业效益普遍欠佳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变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了。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对商业银行而言,向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着风险与收益不成比的问题。为了弥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央行允许各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实行浮动利率制。但是,这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中小企业要求的贷款数额不大,但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却大致相同,这样,使得银行单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从"经济性"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中小企业自有资金较少,信用等级偏低的问题普遍存在。银行通常要求中小企业采用资产抵押方式获取贷款。而中小企业欠缺的正是有效的贷款抵押物。而且目前,供抵押物转让交易的市场尚不完善,使抵押物变现时间长,难度大。一旦担保项目发生了代偿行为,繁琐而漫长的抵押物的处理过程,必将影响担保企业的资金运行。

  反担保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采用。担保机构为进一步回避风险,需要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然而,有可靠反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往往并不需要担保,不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企业一般也不愿为其担保。

  二 、如何化解担保风险。担保业正处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政企关系、银企关系还没有理顺,银行尚未建立起真正的商业化企业制度运作,某些区域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另一方面,在商品生产、销售、消费领域,资金融通领域,迫切需要担保机构来运作。所以,中国的担保业,在挑战和机遇同时并存的条件下,如何有效地防范风险,凭借其信誉、经济实力、和专业技能来运作,来协调政策化和商业化之间的关系,真正发挥其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桥梁作用。

  信用担保最大的风险是被担保人的资信风险。因此,应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变化过程进行深入的、详细的调查。评定企业的透明度和可控度,分析企业财务结构的变化情况,计算和推算企业的羸利能力。风险控制应坚持全面深入和尽力而行的原则,采用跟踪管理和及时控制的方法。

  "进攻是防御的武器",担保要想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应该不断进行担保市场调查,开发市场需求,开拓新的担保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成为自主盈亏的实体。

  银行、企业、担保机构三方都需要担保业务,可试想把三方统一起来考虑,形成一个有三方共同组成的担保咨询机构,开展法律、会计、税务等各种咨询服务,形成有效的扶优扶强的体系。

  建立风险转移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指导意见》指出,再担保以省为单位组建,开展一般性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当发生代偿时,担保机构可以按一定条件从再担保机构得到一补偿,从而大大降低顾担保风险。

  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这一套体系应当建立在银行现有的评价体系之上,但是,两大弊病应该加以防治:一是银行整个审贷过程,存在"抓两头放中间"的现象。尤其注重贷款前对申贷企业的层层审查,及到期后,贷款的收回或抵押物的变现,而对贷款这个中间环节监控不够。因银行不得对任何企业投资参控股,对经营过程控制这一中间环节的监控自然就缺乏力度。二是银行的评审体系指标整体程度上存在"重中间轻两头"的弊端。银行一般比较注重财务报表的审核和分析,对企业宏观的总体评价和微观的人的评价,力度不够。如何使这些感性化的指标得以量化并加以实施,为担保机构提供了一个新的课题。

  三、官办的信用担保机构能否独挑重担。各级政府的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矛盾有了初步的缓和。然而,世界各国和我因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官办的信用担保机构难免会带有明显的政府倾向,监控不好,极易陷入新一轮的"指令担保"的怪圈。在转轨时期,社会监控乏力,道德风险泛滥,企业法人为他人担保对本企业造成损失后的责任,有关法规也缺乏明确的界定。事实上,用财政的钱来运作,远没有用自己的钱那么谨慎。如果不从体制上加以杜绝,信用担保极易偏离市场化运作的轨道。

  随着官办担保机构的设立,商业银行承担的信贷风向担保机构转移,呆账、坏账也很大比例地转移到了担保公司头上,最终,这个窟窿还是得靠国家财政来填补。

  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逐步建立由专业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信用担保体系,是纾解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