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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
发表日期:2009-02-19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老问题。其实,中小企业若能根据自身实际,寻找融资突破口,融资难有时是可以迎刃而解的。目前来看,除综合授信、票据贴现、金融租赁、典当融资等常规形式外,中小企业还有多种融资方式。
  
  信用担保贷款。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担保公司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
  
  自然人担保贷款。不久前,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的信贷业务,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往往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技术成熟且市场前景良好的高科技产品、或拥有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买方贷款。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摘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