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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妥执一标的额六千万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发表日期:2009-02-19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与西安唐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城集团)、西安唐城集团有限公司福康时装百货大楼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注重执行工作方式、讲究执行艺术,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此案被申请执行人西安唐城集团公司福康时装百货大楼(系唐城集团的分公司)是一家已成立20余年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现有职工3000余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原有的模式与理念已无法适应新的经济运行模式。自1999年以来,企业经营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已达157.93%,有70%的职工面临下岗。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唐城集团职工情绪激动,多次集体到唐城集团及陕西高院上访,矛盾容易激化。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查封其有关资产后,合议庭决定给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留出机会和时间进行协商,便于案件执行。

  在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查明,西安市政府已促成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进驻唐城集团,对其进行托管,而且对案件查封物即登记在唐城集团名下的不动产,可成为上市公司日后经营的增值空间。为保证国有金融资产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积极会同西安市政府协调,做该上市公司的思想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及第三人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人,以保证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今年4月17日,当事人双方及第三人已按该协议履行完毕。据此,债权人一次性实现债权6241万元,并妥善安置了职工就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