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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发表日期:2009-02-17
  

  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估计数据,中国中小企业总数约在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仅反映在这些总量数据上,更反映在经济生活的层次性上。那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究竟如何?
  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而在小城市、县城及县以下,通常不仅很难有大中型企业,而且也很少有国有工业企业。全国县及县以下广大地区,生活着10亿以上人口。一个时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县的经济不景气、财政困难、农民负担沉重等问题日益严重,主要原因也在于这些地区既没有什么国有大中型企业,又没能发展起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显然,县及县以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长期以来对企业分类采用的是所有制标准,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依照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的标准。这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种体现政策扶持指向或利益分配的企业分类标准。实际上中国政府一直是在根据所有制的类型设计企业发展和改革政策。从1995年以后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扶持政策中可以看到,如果没有所有制的分类,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会遭遇到非常多的困难。如减免税政策、国有企业封闭贷款政策、国有企业停息挂账政策等等。因此,迄今为止中国企业类别划分标准仍然体现着对非国有企业的歧视。
  1988年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六部委联合制订的现行企业划分标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原值等对企业进行划分归类的,指标较散,水平也较低。以后可能考虑依照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额对企业进行划分。按国际惯例,往往还包括企业的从业人数。此外,在对企业划型时,除了确认有关标准,还应考虑行业的特点。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其规模在划型上差距也会很大,如纺织、轻工、化工企业,和钢铁企业就差得很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以5000万元为限,资产总额和销售额都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5000万元到5亿元的,为中型企业;5亿元到50亿元的,为大企业;50亿元以上的,属于特大型企业。显然,如果能够尽快实施这一统一分类标准,当大大有助于人们了解中小企业的真实全面的情况,并为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关于中小企业立法的讨论
  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作了重要修改。认为非国有经济不再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4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决定成立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1999年4月至2000年12月,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起草中小企业促进法大纲,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小企业促进法(讨论稿)上报全国人大财经委。1999年5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厦门首次召开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际研讨会,就该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2000年7月,在国内外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和中小企业司起草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讨论稿),报送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此一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还需更深入地研究讨论。
  1. 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调整范围。国家正在拟订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尚未出台,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要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使得该部法律缺乏调节和规范的对象。没有规范对象的法律,其实施过程显然会遭遇各种问题。同时如何与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衔接和协调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2. 关于促进法中扶持重点的问题。讨论稿中提出当前国家扶持的重点是"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这种类别的划分是否科学?这种对企业类型的分类在法律实施中会遭遇到许多问题。比如,就业型中小企业如何界定?其实,上述的分类已经囊括了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专门进行此种分类还有无必要?
  3. 由国务院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是否现实?从当前行政部门职能设置来看,市(地级城市)以下的经委或经贸委管理的范围仍然是城市国有和集体企业。由于县及县以下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剩无几,因此大多数县经委或经贸委已经失去其管理对象。在县及县以下最活跃的中小企业是乡镇企业,而这些企业的管理部门是归属于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法律作出此类规定就涉及到调整行政部门管辖权限及利益的复杂问题。
  4. 如何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担保这三个方面。特别是对县及县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如何解决,应该作统一的考虑。在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运作不尽人意的背景下,新成立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国性国有银行是否必要?通过现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扩展服务领域,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及发展地方性的中小型非国有商业银行是否是更好的出路?在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国家、省和城市三级政府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经济关系应如何确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的县及县以下的信用担保如何设立?
  目前来看,中小企业立法问题需要讨论的问题还很多,这些问题不明确,反而会导致法律运行效率的降低。
  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从政策扶持的角度看,目前主管部门仅仅考虑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或只是讨论工业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是不够的,还应包括国民经济其他主要行业。我们的研究没能给出一个严格的中小企业定义,只能根据研究的需要和实际经济的运行状况,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一个大致的范围。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中小企业将包括微型企业(家庭经营为主)、个人企业(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统计的个体户)和其他中小型非农业企业。由于统计标准的混乱,主管部门关于中小企业大约在1000万家左右的估计是一个非常粗略的、不完整的估计,统计年鉴的数据又仅仅包括工业企业的情况,全面的数据统计没有办法获得。根据我们的估计,如果不以注册与否作为标准的话(因为目前的注册仍然是审批制而非真正的注册制,许多属于微型企业的经营单位没有资格注册,同时也不愿支付一系列费用。),把城市个体工商户、村及村以下企业均作为个人、微型和中小型企业统计在内的话,实际的企业数应在4000万家左右(乡镇企业1999年末为2070万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私营企业有150万家,扣除农村私营企业61.4万家(乡镇企业的统计中私营企业为207万户,我们这里以工商统计为准),城市私营企业为88.6万家。依据有关部门的说明,国营中小企业占1000万家的14.8%,因此估计为150万家左右。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9年末个体工商户达到3160万户,扣除统计在乡镇企业统计中的农村个体企业1769万户,城市个体户为1391万户。这样一来,可能的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家庭企业,即我们所说的个体工商户)大约数字为:2070+88.6+150+1391=3699.6。如果再加上城市集体企业,估计全部微型和中小型企业的总数大约在4000万家左右。从就业人数来看,统计年鉴中统计的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为11807万人,乡镇企业统计公布的数据为12704万人,扣除统计局对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中的从业人员所包含的乡镇工业就业人数3209万人(国家统计局对乡镇企业的统计仅只统计乡或镇一级的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约为9495万人,估计城市个体工商户就业大约在2000万左右,实际的就业人数应该在2.5亿人左右。如果再考虑到城市中交通、建筑、商业餐饮等其他行业,保守估计,中小企业容纳的非农就业大约应该在3亿人以上。总产出方面目前非常难以估计。仅乡镇企业就已经占到工业增加值的一半和GDP的1/3左右。
  由于资料来源不同,分类不同,各种研究提供了完全不同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在国家计委的研究中利用的是1995年工业普查的资料,根据这一资料,中小工业企业的单位数为731.85万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99.7%,从业人员10844万,占全部工业就业的73.6%,工业总产值占62.5%。他们认为1978~1996年我国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中,绝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在工业部门新增加的8000万劳动力中,有75%在小企业就业,同时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就业下降的同时,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户吸收就业达到1500万人(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1998)。我们根据现有的统计和有关的研究来分析不同类别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
  国有部门中的中小企业
  依据主管部门的估计,目前,我国国有中小企业的户数在全国1000万家中小企业中仅占14.8%。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获得的关于工业企业的数据。在该表中由于非国有企业的统计均是规模以上的(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以此标准,可以认为所统计的非国有企业均为较大规模的企业,而其统计的小型企业为139798家,应主要为国有中小型工业企业。因此,主管部门所提供的国有中小企业所占比例的数据可能仅是国有工业部门的中小企业的数据,而没有包括其他如运输、餐饮、商业等行业。表2中提供的数据说明,全部登记注册的近800万家工业企业中,国有中小企业部门的比例是很低的。
  根据统计年鉴公布的数字,1999年我国工业企业的全部就业人员为16235万人。其中在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为4428万人,占总数的27.27%,而在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为11807万人,占总数的72.73%。值得指出的是,在全部国有工业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为2412万人,只占我国全部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14.86%。同时看到,在我国的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数只占总数的0.28%;大中型工业企业创造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2.86%;而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只占全国工业企业就业岗位总数的14.86%。
  私营或非国有部门
  非国有部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深圳综合开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