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瑕疵验收不能发现担保责任难推脱
发表日期:2009-02-19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揽合同中,装潢公司应当对其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时的隐蔽瑕疵在验收时不能发现,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致损害的,装潢公司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质保期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可能发生的损坏而设立或约定的。本案中有证据表明装潢公司交付时的施工产品本身不符合质量要求,因此不能适用质保期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揽合同中,装潢公司应当对其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时的隐蔽瑕疵在验收时不能发现,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致损害的,装潢公司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质保期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可能发生的损坏而设立或约定的。本案中有证据表明装潢公司交付时的施工产品本身不符合质量要求,因此不能适用质保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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