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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发表日期:2009-02-17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问题。其客观原因,一是一部分企业的抵押品不足,贷款风险较大;二是贷款规模小,单项融资的交易成本较高,银行没有积极性;三是所处的行业大都是竞争性行业,小企业的淘汰率较高,融资风险大,但回报较低。因此,许多国家政府制定相应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美国、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基本情况 1.美国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为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是美国小企业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为落实小企业法而实施的小企业贷款、担保贷款和负险投资计划,统称为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这一计划主要包括四部分:7(a)小企业担保信贷计划(简称7(a)计划),微型贷款(Micr.oloan)计划,注册开发瓮贷款计划(简称赞04计划)和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简称SRICs计划)。小企业法对上述各项计划的用途、贷款条件、担保金额和担保费用、贷款利息标准,以及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能等,都估季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7(a)计划是最主要的担保贷款计划,其形式最灵活,适用于多数情况,可以用于购买设备、厂房和土地,出口信贷,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扩大就业,妇女和退役军人办企业等等;微型贷款计划主要适用于100-25000美元的小额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微型贷款基金,并授权非赢利的小型贷款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504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区域性开发的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其贷款机构是从事地区薹社区开发的注册投资公司;SBICs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投资。在四项计划中,7(a)计划、504计划和微型计划对企业基本无股权要求。SBICs计划通过部分权益资本投资换取一段时间的企业产权,但SBICs不一定要求拥有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

  由于各类计划的用途不同,在管理上既有共性也有区别。共性是,对贷款资格相同,资金的使用限制相同,无论哪类贷款计划都不能用于投机性的用途,特别不能用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房地产、不能用于再贷出、不能用于代销和传销、不能用于非赢利和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等。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是担保的比例和担保费用略有不同,贷款期限和利息不同,对企业的股权和企业贷款抵押要求不同等。

  美国不企业管理局(简称SBA)是联邦政府的代理机构,负责执行和管理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SBA每年要向国会听证会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申请。国会批准年度预算后,计划方可执行。

  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的贷款主要由务类金融机构提供,SBA只负责对贷款机构的部分贷款进行担保,其余部分由贷款机构自己承担风险。通常,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75万美元,担保比例不超过贷款总额的不超过10万美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比例不超过贷款总额的补偿贷款机构在担保限额内遭受的违约损失,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SBA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

  2.日本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增补制度 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增补制度分两个层次。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险公库设立于是958年,是特殊法人,由中央政府拨款提供资本金。二是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协会是特殊法人的公共机构,以贯彻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日本全国有52家信用保证协会独立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成立了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联合会是社团法人,主要行使行业协会的职能,协调保证协会与中央政府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之间的联系。

  保证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资产,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中,金融机构捐助资金的比例较大。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主要是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保证协会的。保证协会将这部分奖金存入银行,利用乘数效应为银行作担保提供资金来源,而且还可以获取和差。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之间的关系是由各自职能决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主要职能是为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提供再保险,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保证协会要给保险公库上缴保证费收入的0%。当信用协会的担保发生代偿时,中小企业信用公库替担保协会支付70%-80%的代偿费。因此,在实际发生代偿时,信用保险公库承担了大部分损失。信用保险公库的第二个职能是为信用协会提供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使信用保证制度得以正常运行。实际上信用保险以库的作用就是用中央政府的资金引导地方政府的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与金融机构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首先,金融机构为担保协会提供了大部分基本资产。担保协会根据各金融机构接受的担保金额和风险金额和风险情况,要求有关金融机构捐助担保基金。捐助的资金直接列入银行的成本支出,其次,金融机构参与担保协会的管理。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出任担保协会的理事,参与重大决策。再次,在担保业务中,信用协会与金融机构之间是通过合同明确职责,按照合同办事的。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与协会的担保对象是中小企业。在日本资本金在职亿元(零售服务业为5000万日元,批发行业为7000万日元)以下,就业人数在人(零售服务业为50人,批发行业为100人,矿业为10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主要项目为一般贷款、特别小额贷款、防止公害、能源措施、海外投资、开发新产业和研究开发贷款等项目。根据贷款作途和风险程度确定担保限额、担保比例和担保费用。担保的大都是政府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

  一般贷款的担保限额为2亿日元,担保比例70%,保费0.57%,无抵押贷款担保限额为5000万日元,担保比例80%,保费0.43%。特别小额贷款20人以下贷款20人以下的企业,不要求抵押品,担保限额为1000亿日元,担保比例80%。防止公害、能源措施、海外投资和开发新产业的担保限额为2亿日元,组合企业为4亿日元,担保比例为80%,研究开发贷款担保协会负责回收到期未还的债务。债务收回时,担保协会将收回部分的70%-80%还给公库。

  二、美国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构架。(1)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但构成多样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有政府全额拨款,也有政府与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出资。(2)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不一定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美国联邦政府的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是联邦政府全额拨款,由联邦政府代理机构一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负责执行和管理。而日本是政府出资,由协会和基金等专门机构进行具体运作,政府管理部门加以监控。(3)政府参与的担保体系有多种结构。美国实行的是一级担保机构,在各地设分支机构。日本实行分层次担保。设立中央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信用协会两级担保。(40政府担保资金的补充方式是固定的。美国和日本政府有固定的财政拨款来补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金,担保赔付金主要用担保基金和担保收费共同支付。

  2.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目标。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都有比较明确的政策目标。一是政府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二是明确重点支持那些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的企业,主要是指没有足够抵押品,又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三是各担保计划都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担保重点。各担保计划的共同点是促进扩大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和技术升级,以及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和防止公害等。美国的担保计划还为一些特殊群体,如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办企业提供担保。日本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则与政府的产业政策配合,主要以每个时期的政府产业政策为依据,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如中小企业自动化计划等。同时,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不给投机活动提供担保。

  3.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棵都设计了一套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分散风险。分散和规避风险的主要做法,一是通过规定担保比例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不是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二是对企业实行风险约束。如,美国的信贷保证计划要求主要股东和经理人员提供个人财产抵押,以增加业主和管理的责任。三是制度透明,规范管理。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每年都要向国会提效有关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会举行听证会,审查计划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四是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担保程序。

  4.金融机构广泛参与,自主决策。形成有效竞争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美国、日本都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地区性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通常是银行申请参与担保计划,担保机构审查批准;担保机构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签定有关合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机构的业绩,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如美国为提高效率,把贷款机构分为三类,各类的审查程序和担保金额不同。

  5.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控和咨询服务、监控贷款项目运行情况外,还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经营咨询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执行机构下设"退休经理服务队",由有经验的退休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专门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日本有200多家公立试验机构,聘用有经验的工程师担任顾问,为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可行怀研究和试验提供具体指导等等。这些机构都为中小企业信用协会服务。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受到法律保障和规范。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贷担保计划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有〈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以及担保的规则等等。

  7.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