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09年会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11-25
各会员单位:
为了有效地开展协会工作,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协会的职能,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并依据协会《章程》规定,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会员类别于2009年6月30日前交纳会费。
标准如下:
会员单位:2000元;
理事单位:20000元;
副会长单位30000元;
会长单位:40000元。
户名: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帐号:7518810001629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营业部
联系人:黄芳 联系电话: 85156848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