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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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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方案》的建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11-25
  

各会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府办2009年4月23日下发"征求对《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方案》的建议"在网上转登,请各会员单位对此方案认真学习研读,对该方案有什么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思索和提出,因时间比较仓促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抓紧进行,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务必于4月27日上午前书面传真至杭州市担保业协会。以便协会汇总后上交市经委中小企业处。
  市担保业协会传真电话:85156848
  联系人 吴建瑛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2009.4.24

           征求对《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方案》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经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在杭各银行机构,主要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杭州市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方案》并进行了几次讨论修改,现将此修改稿发给各区县(市)政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在杭各银行机构及主要担保公司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在杭各银行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征求意见,主要担保公司由市经委负责征求意见),要求于下周一(4月27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其中各区县(市)政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反馈至市府办综合二处;在杭各银行机构反馈至市金融办,主要担保公司反馈至市经委,由市金融办和市经委分别汇总意见后反馈市府办综合二处)。
市府办综合二处联系电话:85251152、85251012。
附:《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方案》

                   市府办
2009年4月23日

               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方案
                (2009年4月22日修改稿)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的要求,通过构建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形成再担保与担保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架构,以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杭州市企业自主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建立小额短期贷款风险由担保机构、银行和政府逐级分担机制,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增信分险,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减小企业借贷成本,做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规模。

二、构建原则
  再担保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共建、产业导向、风险可控的原则构建。通过再担保与担保的联动与协作,建立健全多种资金来源、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

三、组织架构
  (一)信用担保联盟的搭建
  市政府委托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增挂事业法人牌子--杭州市再担保中心),负责联盟发起组建及日常运作。市和区、县(市)政府对联盟实行再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其业务范围包括:受委托管理再担保资金,对成员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提供信用再担保,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价等。
  担保联盟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担保机构和信贷协作银行通过保证金认购方式组建。再担保体系成员单位以自愿认购再担保的保证金作为申请条件,获得再担保业务支持和政府再担保风险补偿。
  (二)会员资格
  申请成为联盟会员,需自愿认购保证金。
  担保机构资格条件:注册地在杭州市;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主要从事信用担保业务二年以上,代偿率不超过5%,追偿损失率不超过2%;上年单笔担保金额在800万元以下的担保金额累计超过 4000万元。
银行资格条件:分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内部设有中小企业贷款专门机构;给予联盟内贷款以便利及优惠利率,给予成员担保机构授信额度且不再收取贷款保证金,也不向贷款企业提出附加条件;保证金若不能到位,可以通过保函或合同约定等方式实现。
  (三)联盟的治理结构
  再担保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委会由参与再担保中心的成员单位组成,并吸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管委会负责制订担保联盟运作规则,决定再担保中心的职能和职责,听取联盟工作汇报,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再担保中心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体系
  (一)资金来源
再担保资金由各成员单位认购的保证金组成。分期筹集10亿元再担保资金。首期按5亿元筹集,其中政府出资2亿元(市本级8500万,老城区、经开区、高新区、余杭区、萧山区各1000万,五县(市)各500万),担保机构、银行共认购3亿元。保证金每份为500万元。
为便于风险控制,各成员单位认购的保证金由再担保中心按各单位分别设立专户管理(其中,市和区、县(市)政府设立一个专户)。
  (二)政策支持
2009年起,每年按再担保资金总额的8%(2009年为4000万元,其中市本级1700万,老城区、经开区、高新区、余杭区、萧山区各200万,五县(市)各100万)作为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用于增加风险代偿能力,以鼓励再担保体系各成员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积极性。
  风险补偿金按规定分配到各成员分帐户中,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各成员缴纳保证金的3%分配至各成员专户;第二部分按上一年成员发生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75%分配至成员担保机构专户,0.25%分配至成员银行专户。

五、再担保业务规范与风险控制
  (一)再担保对象:再担保中心只受理联盟成员单位提交的加入再担保体系后所发生业务的再担保申请。
  (二)再担保范围:符合杭州市产业导向、且在杭州市注册的中小企业,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三)再担保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贷款、综合授信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授信期限不得长于两年。
  (四)再担保方式:分帐分段代偿浮动比例再担保方式。联盟分担风险比例为30%,依成员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信用等级、所属行业最高不超过40%。
  (五)再担保保费:保费为担保费的10%,依成员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信用等级、所属行业、风险等可在10一30%之间浮动。
  (六)再担保不直接面向企业,而是面对体系内担保机构符合受理标准(根据效率、易行的原则另行制定公布)的所有业务,对担保机构成员提交的项目资料一般只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标准或有明显瑕疵的项目,再担保中心有权拒绝提供再担保。
  (七)再担保放大倍数(即再担保体系给与成员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额度):以成员担保机构交纳保证金的10倍为基础,视成员风险评价等级最高可控制在20倍以内。
  (八)再担保保证金,除按适当比例购买国债外,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抵押、质押或挪用。
  (九)再担保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审保分离、分级审批、责任追究的内控机制,并严格遵循行业公允的原则、规范与标准进行业务操作。
  (十)再担保中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各成员单位须及时将其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交再担保中心,以便在再担保体系内予以共享与查询。

六、再担保赔付与责任
  (一)贷款逾期时,成员银行应给予六个月的追偿宽限期,期满后仍不能收回的本金及正常贷款期内的利息,再担保中心按承诺的风险分担比例代偿。再担保中心、成员担保机构、成员银行按3 : 6 :1的比例分担风险。分担比例可根据信用状况和产业情况在3:6:1至4:5:1之间调整。
  (二)再担保代偿以约定的比例为上限,分帐分段进行。发生再担保代偿时,首先由在成员担保机构及银行专户下的风险补偿金代偿;不足时,经管委会批准,由政府专户下的风险补偿金代偿;再不足时,经管委会、监事会批准,由相应成员担保机构及银行专户下的保证金继续代偿;仍不足时,经管委会、监事会、市财政局批准,由政府专户下的保证金代偿。
  (三)动用政府专户中风险补偿金和保证金代偿的,相关成员担保机构和成员银行须续补资金到政府专户,也可用政府将来分配给相关成员担保机构和成员银行的风险补偿金、再担保保费结余、利息等收入,划转到政府专户中,未清偿前要退出再担保体系的,可从相关成员的专户中保证金划转。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