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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警监测体系 预防基层金融风险
发表日期:2009-02-17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新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新形势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化问题成为摆在各级人民银行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仅就基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表现成因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当前基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表现
  由于体制、市场和操作等因素的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表现也呈现多样化,主要表现在:(一)经营业绩欠佳。一是资本充足率低。表现为:资本金缺乏,存款化股金现象严重,历年挂亏数额较大,高风险权重资产占比普遍高等。如对某市6家县联社调查,仅1家县联社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若剔除存款化股金因素,没有1家县联社资本充足率达8%,且有5家县联社的资本充足率为负值。二是信贷资产质量低。虽然有些金融机构进行了不良资产剥离和大力清收,但是信贷资产质量低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改观。如对某县农业银行调查,该行2001年末的不良贷款率高达56%,虽2002年和2003年进行了两次不良资产剥离,但目前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6%,严重影响了流动性和赢利性,致使该行连年亏损。三是财务核算不遵循审慎原则。有些经营困难的金融机构,采取多提应收利息、少提应付利息、少提呆坏账准备金等手段掩盖亏损的事实。四是资产、负债结构严重不合理。有些金融机构长期资产或固定资产等非生息资产比重大,定期负债远远大于活期负债,负债成本较高。
  (二)信贷集中趋势明显。如对某欠发达县调查,该县4家国有商业银行向化工、纺织、原盐、皮革等8家县域支柱企业发放贷款10.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63%,其中向化工行业发放贷款高达6.2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7%。信贷投入的过度集中,极易造成风险积聚,不利于风险的分散。
  (三)中间业务及金融创新风险突出。近年来,金融机构为规避常规业务风险,追求稳定的收益,大力拓展中间业务,特别是票据市场得到了空前发展,但票据"泡沫化"风险随之显现。表现在:一是票据承兑保证金的高比例收取,造成银行存款的大大虚增。二是无真实商品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套取银行的大量信贷资金。三是票据市场"倒票"现象严重,使信贷资金统计数据成倍增加,给宏观决策者造成了信贷激增的假象。
  (四)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金融机构由于存在错误的价值观和政绩观,为了追求小集团利益或者眼前政绩,缺乏市场调查和科学的分析决策,甚至丧失原则,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操作,如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行业发放贷款、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有些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对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研究,违反程序进行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不坚持"三查"制度、授权授信制度、担保抵押制度等。
  (五)非金融形式的金融业务活动影响着金融秩序的稳定。主要表现在: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和典当行业的兴起,不利于当地金融机构进行正确从贷决策,更严重的是金融机构为争夺客户放松信贷条件,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抵押物和质押物为以后处置埋下风险隐患。
  二、基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体制因素造成沉重历史包袱。一是在计划经济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某些行业缺乏计划的科学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导致经济运行因背离市场经济规律而大批企业破产倒闭;二是行政干预使大批新上项目因缺乏市场调查和科学的决策而中途下马或效益不佳,银行资金因此大量沉淀;三是国家扶持性资金投入因政策因素而疏于管理,造成信贷资金流失。
  (二)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信用低下;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比较严重;部分行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两项资金占用居高不下,却难以形成有效需求;钢材、水泥、煤电油运等能源、原材料全面紧张,物价水平持续上涨,而下游产品价格平中有降;土地政策曾一度宽松,正值银行放松银根,土地占压了大量贷款,而难以在短期内形成买方市场等。
  (三)内控制度不到位。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按照科学的决策机制进行经营决策,权力制衡机制未建立或形同虚设,存在权力滥用现象;信贷人员缺乏责任心,违反程序操作,缺乏法律保全意识,漠视国家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转移和悬空。
  (四)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不健全,信息不畅通、不对称;个人信用档案尚未建立;政府对企业逃废债作放任态度,法院、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对银行制裁不予积极支持,甚至银行之间各自为政。
  (五)贯彻货币政策不力。偏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行业发放贷款,对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对国家新出台的货币信贷政策,在没有充分调研和结合当地实际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照搬硬套,缺乏经营灵活性。
  三、基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化对策
  (一)大力推进金融改革。一是借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之机,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处置力度,切实减轻经营包袱;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资产,建议政府出面依法清收,确保银行资产安全;农村信用社要抓住改革机遇,加大存款化股金向资本金的转换,积极争取早日落实优惠政策,壮大经营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权力制衡机制的效能。
  (二)优化经济环境。经济和金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和发展。因此,必须要保持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连续性,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政府要下大力气治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居民收入,有效拉动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能源和原材料"瓶颈"问题,疏通上游产品与下游产品之间的价格链条,使有限的资源创造较大的市场价值;采取兼并、联合等手段壮大中小企业经营势力,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等。
  (三)实施稳健的金融政策。保持货币信贷政策的连续性,不搞"急刹车、一刀切",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对已投入信贷资金支持的在建项目,要积极参与市场分析,科学决策,避免信贷资金出现市场风险,对国家限制发展行业严格禁止信贷投放;实行谨慎的财税制度,完善应收利息的核算方法,呆账准备金采取税后提取、实际核销的呆账税前列支的方法,若政策允许,税后利润不上缴财政,用于充实资本金等。
  (四)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测体系。一是建立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评价制度,设立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超额准备金率、单个借款比率、加权风险资产利润率等风险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划分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风险等级,规定各个风险等级的预警手段或处置措施;二是依托金融统计、信贷登记咨询、支付清算、票据交换、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系统,构筑对经济金融的立体监测分析体系,发现有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化解。
  (五)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即中央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审计、财政等部门就维护金融稳定、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监管问题定期进行交流和共享有关信息。二是建立对金融风险的应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应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通过行长联席会议等形式,向金融机构及时通报系统性金融风险苗头,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化解;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化解风险"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又要把握好时机,发挥好自身最后贷款人"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对可能引发的支付风险,一要及时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要督促风险机构尽快筹措资金解决,三要建议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风险扩散;政府应在化解支付风险中起组织协调作用,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起领导作用。
  (六)风险主体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一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落实授权、授信和"三查"制度;二是实行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三是建立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定价、资本储备等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押汇下保函和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转移机制,以及资产组合选择等风险分散机制等;四是建立不良资产处理机制,对不良资产进行依法剥离、核销和责任清收。(张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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