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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30家担保机构将纳入规范统一管理
发表日期:2010-11-25
  

绍兴市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在今年底前到绍兴市经贸委办理营运备案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如果未获得《营运备案证》,将无法享受省市有关扶持政策。

  据了解,该市现有担保机构30家,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16家,商业性担保机构14家。今年以来,上述担保机构已为全市180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余额45亿元,累计提供融资担保余额70亿元,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但也有个别担保企业只注册不营运,只做资金不做担保,不利于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为此,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绍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运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担保机构首次与银行签订银保合作协议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市经贸委申请办理营运备案手续,已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机构,须同时提供备案证和营运备案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在今年底前到市经贸委办理营运备案登记手续。作为备案登记管理机关的市经贸委,应在收到担保机构递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办理营运备案登记手续,核发《营运备案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担保机构未获得《营运备案证》,就不得享受省市有关扶持政策。

来源:绍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