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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融资渠道越来越宽
发表日期:2009-02-17
  

  继券商发债正式启动之后,券商融资渠道有望再度放宽。有关人士表示,未来出台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很可能会取代2000年2月由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质押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不局限于股票和基金。    
  政策出台声声急  
  
  今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拓宽券商融资渠道,在健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公布后,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涉及到了资本市场发展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寻求具体的可操作性措施。  
  3月18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第二次监管联席会议,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沟通、讨论和协商。会议提出,在建立有效防范风险机制的前提下,银行将为符合条件的证券中介机构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办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管理层在一些实质性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货币信贷工作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再次要求央行各分支机构积极研究《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从多家证券公司了解到,大家对扩大证券公司的贷款范围盼望了很久,从目前管理层传递出的信息看,新的有关实施细则很可能即将出台。  
  不过,也有一些专家认为,《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从调研起草,到完成听取意见,再到正式出台实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会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快,而且更可能的是带有一种浓重的政策导向性质。有关各方应当正确认识该办法的出台,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券商融资渠道,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实现良性互动。    
  突破点在非股票类资产  

  业内人士指出,新办法叫《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而非以前出台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说明证券公司可用来质押贷款的东西将不只限于股票,还会有一些其他东西。  
  兴业证券的黄宪认为,就股票质押贷款而言,放宽贷款条件的空间并不大。因为对股票价值的衡量缺乏比较一致的标准。如果一只股票的价格由7元涨到14元,涨了一倍,可能有人认为风险已大,也可能有人认为还有投资价值。相反,其他一些价值比较容易衡量的资产更有可能被纳入可质押贷款的范围,比如固定资产或基金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就是其购买的营业场所,现在证券公司在一些黄金地段买的楼升值很多,完全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而且,证券公司还持有众家基金公司的股权,基金公司的质量一般都比较好,其股权也容易计量,完全可以用来质押贷款,把证券公司的资产盘活。还有券商表示,目前执行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未来可质押标的物,应从单一的股票和基金,扩大到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现在,只是允许券商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业务。如果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也可以用来质押贷款无疑将大大拓宽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