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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融资性担保整顿收官
发表日期:2011-04-18
  

爆发式增长的担保行业正面临大浪淘沙。

  4月,全国各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整顿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整顿验收拿到牌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正面临一个新的困境:在信贷紧缩态势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盈利有所缩水,整顿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融资担保公司洗牌

  近期银监会下发《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1年3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开展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换言之,银行必须与有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

  以广东为例,目前已完成包括深圳在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有302家担保机构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许可证。"4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10年10月广东省共有367家担保机构向当地金融办申报参与规范整顿工作,通过验收的有302家,通过率为82%,这意味着广东只有302家担保机构可跟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上述广东金融办人士介绍,65家未获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最近仍有一个机会。"作为遗留问题,监管部门还会重新组织最后一次验收,时间截止到4月15日。"

  广东省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冠有"担保"字样的公司超过1200家。上述广东省金融办的负责人说,除了上述367家之外,广东其他想做银行融资业务的担保机构,往后可以向各市金融办申请经营许可证,通过验收后才能改变经营范围。

  "深圳担保公司大多用自有资金,跟银行合作的不多,它们没有融资性担保业务就不会申请参与整顿。"4月12日深圳市某担保公司的一位总经理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担保公司一周前获得融资性担保的许可证。"公司近期准备改名,把"投资担保公司"改成"融资担保公司"。"

  同样的担保业大洗牌情况,在全国各地大体相似。据媒体报道,截至3月31日,四川省已完成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共有380家左右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备案登记。

  "现在国家明确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管理,那些正在做银行融资业务或想做的公司就得自愿纳入规范管理轨道。"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副秘书长吴晓光说。

  信贷收缩赢利减少

  在信贷紧缩的趋势下,获得银行融资担保资格的担保公司,其生存前景仍为业内所担忧。一位广东某担保公司企业部的总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贷款的账: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在此基础上上浮30%,即银行贷款利率达到9%,担保公司做担保,收取一定的费用(不同项目有浮动),企业拿到的贷款成本一般达到10%以上。

  "一般担保公司收取3%的费用。如果银行给担保公司1亿元的贷款额度,那么担保公司的收入是300万元。"上述广东某担保公司企业部总经理说,今年由于信贷收紧,银行信贷额度批下来较难,银行融资担保的业务规模出现收缩,担保公司的利润相应减少。

  另一位担保公司总经理也同意这一观点,他坦言今年与银行打交道的"关系费"上升不少。

  广东省一位担保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许多自有资金在1亿元到2亿元的担保公司,"能够生存,靠的是短贷"。不过,去年3月8日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担保机构不允许放贷。"担保公司做"过桥贷款",对企业、担保公司和银行都有好处。"上述广东省担保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目前担保公司所做的"过桥贷款",一般是针对自己银行融资担保业务的客户,这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时间将到期,后续贷款必须在企业还完银行贷款后才能下放,此时担保公司给客户提供"过桥贷款",这笔贷款往往只有几天,最多不超过半个月。

  上述广东省担保行业资深人士说,"过桥贷款"基本无风险,而且比担保费的收入高得多。对担保公司是较理想的利润来源。据了解,三个月到半年的短贷,目前"民间借贷"的月息在5%以上,"过桥贷款"折算成月息至少在5%以上。

  目前国家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管理已明确规定不允许放贷,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保证国家大金融的安全。然而从担保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却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暗地里,许多担保公司都在放贷,出去和收回的款项都是现金,不交任何税,国内因此损失大量税款。"前述行业资深人士建议,不如学习香港等地,建立相应的放贷管理办法,让担保公司的放贷"阳光化",把这种 "民间借贷"管起来。

  投资比例限制在20%

  在信贷紧缩形势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寻找未来的赢利模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不过,《暂行办法》规定的"20%投资额"成为束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紧箍咒"

  以广东为例,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上述担保业内资深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家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为1亿元(这是珠三角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在20%的投资额外,剩下有80%的资金,即8000万元。余下的8000万元用于担保公司做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公司需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给银行,比如要在银行里存入1000万元存款等需占用一定额度),但往往用不到2000万元。那么按照《暂行办法》,自有资金至少有6000万元(1亿×80%-2000万元=6000万元)被迫闲置。

  "说是只能投资20%,但很多担保公司不会让资金闲置。"一位通过了验收的中型担保公司总经理坦白告诉记者。

  这种观点在通过了验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里有一定的代表性。另有一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在寻找新的赢利模式,比如是否能把这部分资金用于委托银行贷款?然而,这是否也违背了20%的投资规定,仍然未有监管部门的明确定论。

  吴晓光介绍,近期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将开展担保公司的赢利模式研究。事实上,找到理想的赢利模式成为目前担保行业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