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15]09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
担保机构”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融资担保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精神,配合2015浙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大会召开,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引导和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以服务浙江中小企业为主要业务方向,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基本条件:
参评融资担保机构的总体要求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及质量在省内排名靠前,资金实力雄厚、合规经营,担保放大倍数、风险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具体的说,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
2.截止2015年6月30日止在保余额达1.5亿元以上;
3.融资担保业务量是注册资本金的2倍以上;
4.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不高于5%;
5.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成绩突出,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全部业务量60%以上;
6.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社会反响好,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
本次“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评选活动,按照担保机构自愿申报、地方行业协会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的程序产生。
(一)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都可直接向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秘书处提交资料,自愿参加评选。
(二)初审。参加评选活动的担保机构,在提交资料时,需同时提交设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书面审查和推荐意见。
(三)评审。由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符合基本条件并通过初审的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意见。
(五)公示。经专家评审后,在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确认。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认形成“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及入围奖获得单位名单,并发文公告。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10个。由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发文认定,授予铜牌,在《浙江日报》上公告并专版宣传。
为传递行业正能量,展示融资担保机构正面形象,本次评选活动,设“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入围奖”。由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发文认定,并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
1.自荐申报时间。各申请参评“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应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秘书处;
2.公示及评审时间。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将于10月中旬开展专家组评审,并在10月23日前,完成评定工作。
六、材料要求:
申请“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机构须报送申请表(附件1)及自荐报告(附件2)。
申请表要求随附的相关附件,需详尽提供。自荐报告除描述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创新等内容外,需阐述融资性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履行其它社会责任的情况。
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材料电子模板可通过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网站下载。
七、联系方式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茅思思 刘宇翔
联系电话:0571-85158035
电子邮箱:zjxydb2008@163.com
附件1: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评选申请表 附件1.doc
附件2:浙江省第五届十佳融资担保机构评选自荐表 附件2.doc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