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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再担保机构年内组建
发表日期:2009-02-17
  

  全国再担保机构年内组建

  从日前在京召开的"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专家座谈会上得知,由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知名信用机构和各地担保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历经4年前期筹备,近日开始加速,可望年内完成组建工作。

  据了解,国务院在2000年初就讨论通过了关于探索组建全国再担保机构和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于2000年8月以国务院办公厅59号文件加以明确。之后,我国各类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调查,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担保机构848家,可运用的担保资金总额为242亿元;其中注册资金为184亿元,共为29717家企业提供了51983笔贷款担保服务,累计担保金额 598.2亿元。另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各地共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70多家,为近30万个家庭住房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236亿元。

  各类担保机构的快速成长在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在缓解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住房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不仅单个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严重受限,也造成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处于不平等的合作关系,所以,在各地担保实践中,许多担保机构不仅放大倍数低于2,而且还要承担100%的连带保证责任。据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是担保机构自身信用能力缺乏保证,二是银行无法控制担保机构的实际担保能力,感到自身的担保贷款可能形成实际上的空悬。

  此次,筹备方案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由原来的以政府牵头组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的工作思路,调整为以民间投资为主体并按照"股份制组建、市场化运作、政策性支持"原则进行组建的工作思路。筹备方案的要点是:一以各地各类担保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等作为主要股东,组成股份制和市场化的全国再担保机构;二是全国再担保机构不与各地担保机构进行同业竞争,以控制和分担各地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方式,提升各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增强放大倍数、降低分担比例 ;三是开展综合性的再担保服务,面向各地融资担保、中小企业担保、住房贷款担保等各类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四是全国再担保机构以市场化再担保业务为主,并承接国家各类政策性再担保资金托管业务;五是全国再担保机构的盈利由全体股东和加入再担保的各地担保机构共享;六是全国再担保机构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各类再担保业务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