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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18-08-07
  

来源:国新网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3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有关情况,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金融司司长王毅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解读相关政策。

  5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完善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出台上述改革措施后,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除减轻税负外,深化增值税改革,是在营改增基础上对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继续推进改革打下了基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将其作为当前吸纳就业、激励创新、促进消费的重中之重,作为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李克强总理要求,扩展普惠金融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基金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决策、经营,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面向市场择优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初步测算,今后三年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四分之一,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意义是实现三个“有利于”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一是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的发展。设立基金能够助推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激发创新活力,对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全社会就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有利于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可抵押资产少、信用记录不足、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市场信贷投放。设立基金可以通过政府增信,有效缓解金融机构的担忧,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物不够、自身信用不足的问题。三是有利于弥补市场不足。多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成本偏高,近年来机构数量继续减少,担保规模下降,呈现“小、散、弱”的特点。设立基金能够健全我国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同时,有利于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发增值税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完善基金设立方案,将会尽快向社会发布。

  深化增值税改革突出将制造业作为政策发力点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把支持重点放在支持制造业发展上,这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是一致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1994年税制改革后,制造业行业主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之后推进了一些增值税税制改革,包括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降低了制造业税负。然后2012年推行营改增试点,将服务、不动产等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逐步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降低了制造业税负。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是在之前增值税改革基础上的再一次改革。突出将制造业作为政策发力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将17%的税率降到16%,这块能够得到好处的就是适用17%税率的企业,适用17%税率的企业主要是制造业的企业,还有一部分也是适用11%的企业,把这两档税率各下调一个百分点之后,全年大概减少增值税2400亿元。如果叠加刚才说的改革措施之后,制造业享受的减税红利会更大。

  二是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工业企业从50万的标准提高到500万的标准、商业企业从80万的标准提高到500万的标准。大量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3%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部分制造业企业实行留抵退税。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退还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留抵税额,可直接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改善企业经营。

  此次深化增值税制改革,会使制造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有效改善市场预期,激发企业加大投资、升级改造的积极性。也能够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吸引商业银行参与的主要考虑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吸引商业银行参与出资,主要考虑到无论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还是商业银行它服务的对象和工作目标是高度一致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初创阶段,在信贷市场上天然不利地位,提升它的信贷可获得性。目前为了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工农中建交都建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我们通过和他们合作,吸引银行参与出资,能够更好地发挥国家增信这一机制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更多地为小微、“三农”企业服务。

  将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也需要建立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增信对企业增贷之后,长远来看难免出现一些不良、出现一些风险,怎么办?按照我了解的情况,现在做得好的一些地区,比如浙江台州、温州成立的政府担保基金,出了风险之后,80%、65%先由担保基金承担,剩下的20%、35%由银行承担,实现风险共担、利益捆绑。是不是可以不让银行承担呢?如果银行不承担,恐怕就有道德风险了。从担保基金未来运行的可持续而言,也需要商业银行出资。

  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行效率,也需要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因为相比较而言,商业银行更了解市场、更了解客户、更了解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所以,它比融资担保基金在运作管理上是有优势的。而且,在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上也有优势。所以,发挥商业银行的这些优势也能够保障融资担保基金的稳健运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发布后,财政部与商业银行进行了初步沟通,都表现出很高的兴趣和积极性,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也正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研究落实支持商业银行出资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制度安排。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政策解读

  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系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三个。工业企业为50万元,商业企业为80万元。营改增后,考虑到服务企业的特点,把改征增值税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确定在500万元。此次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标准提高到500万元以后,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税制更加简洁、公平。更多小微企业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3%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也可自愿选择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享受抵扣进项税额的红利。

  关于留抵退税政策的解读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对留抵税额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将留抵税额退还企业,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考虑到我国增值税为共享税,抵扣链条还不太健全,如果全面实行留抵退税,可能对地区间的收入均衡造成一定影响,还会带来很多技术上的挑战,因此,我国采取了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主的制度。尽管如此,我们认为留抵退税制度是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有效措施,我们经过慎重论证,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留抵退税。我们将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等方式,确保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地。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主要优惠政策

  此次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的一个具体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围绕着怎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在原有政策上的再加码。

  现在支持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政策框架是三方面:第一是降低给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的税负,制定优惠政策。第二是给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第三是其他手段,通过基金、担保等给予更多支持。

  在支持金融机构方面,财政部有很多税收优惠。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单户授信在10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对为农户、小微企业等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还有再担保保费收入全部免征增值税。除了增值税之外,在所得税、印花税方面也都安排了税收优惠政策。如,允许金融企业将涉农贷款、中小企业的贷款按照风险分类,分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且允许税前扣除。

  除此之外,财政部更多地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本身的发展,为它们的融资创造更好环境,这方面做的工作更多一些。比如说,对月销售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内的可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在所得税方面,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这也是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一个支持。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地方附加等方面也都出台了对小微企业、“三农”支持的政策。

  除了税收安排之外,还通过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融资担保基金,还有比较多个基金来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另外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上给金融机构一些奖励,支持一些地方设立小微企业的创新基地等等。所以从政策组成来看,应当说现在优惠政策内容比较多,正在执行当中。当然也注意到,可能有些小微企业对这些政策还不是很了解,有些没有真正享受到。下一步坚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这些政策认真地落实好,确保通过这些政策支持能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的主要考虑和原则

  国务院已经批准设立基金,有关具体工作正在推进当中。目标定位、业务模式、合作机制、风险防控方面都有一些考虑。基金由中央财政发起,商业银行参加,主要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上省级再担保机构、再加上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机构,这样一个成体系的政府担保链条,构成了政府主导的担保体系。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去操作,但因为是准公共产品的定位,所以担保费率相对于市场的担保要低,并且也不会要求抵押和反担保,主要还是信用担保。这样它的便利程度、贷款可获得性相比较之下会比市场担保机构要更好一些。

  基金管理在目标定位上是坚持准公共定位,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再担保费率优惠。原则上不分红。通过不分红带动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降低融资成本,落实小微和“三农”服务双创的目标。只有基金结束的时候 或者退出的时候才分配各自份额,平时操作运作过程中原则上不分红。

  业务方式上基金主要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是与省级的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支持省里面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其中,再担保和股权投资将分别发挥其功能,再担保主要是分散风险,股权投资是给它进一步输血的作用,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合作机制上,基金不层层新设机构,将充分现有省市县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同时合理的设置合作机构准入门槛,限定业务范围,明确涉农涉小的业务应当占有的比重,严格控制成本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在风险防控方面,基金采取有效责任公司的形式,财政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构建与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并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切实防控运行风险。在治理机构上,基金将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面向市场择优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并实施市场化员工激励措施等等。

  下一步将按照上述考虑和原则加紧工作, 尽快地组织运行,尽早地让它发挥作用。

  落实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做好三方面保证

  第一是严格制度设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政府增信、信用担保,保本微利、不贪快钱。很多市场化基金设立之初也是好的,但是融资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盈利的行业,当市场发生波动的时候,你耐不住寂寞去配资,去炒房炒股,往往血本无归。这种事情,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不能干。还有一个是激励要做好,要有绩效考核、要有员工的正向约束,还有是和省里的合作也要合作好,在2015年后,各个省都成立了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但是对它的业务合作要提出条件、要设置门槛。不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服务为主的省级融资担保基金,不予合作。给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做增信为主业务的不予合作。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要时刻警醒,警惕设立基金后或者筹建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制度上要做好,要把好事办好。

  第二,要把风险分担机制做好。和商业银行利益捆绑,能够风险共担。

  第三,要形成上下联动的体系。有中央这一层,省一层都做再担保,基层真正面向小微企业做担保。上下联动,层层放大,希望能够共同为小微企业信贷的投放营造一个好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