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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企担保方案加紧酝酿
发表日期:2009-02-17
  

  据张德江同志指示精神,中小企业局近日赴晋浙考察取经

  "企业中,中小企业永远是多数,而且是就业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所以发展中小企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我省中小企业有很好的基础,十六大以来,特别是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以来,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高潮,形势十分喜人,希望省中小企业局积极探索,促使我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争当排头兵。"

  以上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近日在省中小企业局的一份情况报告中所做的批示。

  根据张德江同志指示精神,近日,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一行专门赴浙江、山西两省进行了为期五日的考察,以吸取两地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

  为了使即将出台的广东"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方案"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案"设计得更加合理完善,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兼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焕泉带队赴山西和浙江两省进行考察学习,以借鉴两省经验,完善广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晋浙先行一步

  据中小企业局相关人员介绍,在考察中他们了解到,山西省、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全国起步早,发展快,效益好。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事业起步于1999年,2001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担保机构--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行业协会--山西信用担保协会。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时,省财政出资1.3亿元作为担保资本金,在3年内将该公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按注册资本金的5%-10%拨补风险准备金,每年650万。

  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到2002年底为113户(9家市级、72家县级、32家乡镇级),列入全国试点信用担保机构为62户,均居全国第一位。

  多项运作措施值得广东借鉴

  据介绍,考察团发现两地多项运作措施值得广东借鉴。

  浙江采取多项措施控制风险,包括:强化对被担保企业的调查、实施反担保措施、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等。另外,还建立多渠道风险补偿机制,如按财政部文件规定从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给予风险补偿资金;协作银行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风险。

  浙江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呈多样化的运作形式。现有91家公司制、12家事业性、10家社团性的担保机构。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参加,采取股份制或会员制的形式;也可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担保组织。

  除此之外,还设立了奖励机制。今年,杭州市经委和财政局根据该办法对10家信用等级达A级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各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建议修改已出台信用担保政策

  据悉,根据考察情况,考察团建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晋、浙两省的经验做法,结合广东省实际,对广东省《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暂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通知》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具体包括:推进市、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再担保机制,完善担保风险防范;建立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并通过社会募集、担保机构入股等办法解决再担保基金;尽快筹备成立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等。

  中小企担保体系方案不久出台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焕泉昨日接受记者采访透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案"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方案"正在设计当中,目前已有雏形,正在请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以进一步完善,相信不久将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