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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担保业协会联合开展第五期《金融法律服务日》活动---“民法典专题解读”培训会
发表日期:2020-07-27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同时对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主体也产生了深远影响。723日上午由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杭州市担保业协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第五期《金融法律服务日》活动--“民法典专题解读”培训会在杭举办。该培训会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石一峰博士主讲,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蔡萤律师主持,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洪祥到会指导并讲话。杭州市融资担保机构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伊始,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洪祥为本次活动致辞,表达了法律服务于民众和企业、法律引领生活和生产的深刻意义。

本次活动邀请到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与德国海德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石一峰老师作主题为《民法典物权担保的体系革新》的培训会。

石一峰老师讲到:担保伴随着商业的发展而发展,而商业交易的基础就是信用,所以担保的产生就是为了在交易过程中保障信用;而在交易的发展过程中,信用逐渐从人格信赖转向财产信赖,最后通过制度的构建从而形成系统化的信赖。

在对民法典担保规则的体系解读中,石一峰老师指出:担保规则形成了两条体系化进路,一条是以定型化交易和非定型化交易组成的担保体系,而另一条则是以特定财产为基础的担保与以非特定财产为基础的担保构建的担保体系。

在“以特定财产为基础的担保”部分,石一峰老师结合案例和相关法条,深入分析了统一担保登记制度的功能与利弊,详细解读了抵押财产的可转让性、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等重点问题;并指出:以特定财产为基础的担保会使国内经济循环加速,帮助激活中小微企业;但同时抵押权的统一登记会使企业抵押情况清晰化,由此可能会降低企业运行效率,加大企业融资难度。

最后,石一峰老师表示,以非特定财产为基础的担保核心就是保证合同,在该部分内容中,石一峰老师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规则、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等保证合同的重大变动也都进行了一一解读。

《民法典》统一了担保领域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诸多重大变革,包括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的变化、非典型担保合同的纳入、动产抵押的特殊效力规则、抵押财产的转让等等。 《民法典》生效后,《担保法》《物权法》等担保核心规范将相应废止。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20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