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今天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杭州中小企业担保网

行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厦门十大对策发展民营经济 放开经营领域打破行业垄断
发表日期:2009-02-17
  

  厦门市委、市政府日前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厦门市委书记郑立中在会上表示,要像抓引进外资一样抓民营经济的发展,大力促进特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升民营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比重,使厦门成为民营经济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20多年来,外商投资一直是厦门经济建设中的主要力量,外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高达80%以上,政府也始终把引进外资作为一项首要工作来抓。因而,渐渐出现了"重外资轻内资"的现象,民营经济的发展一直得不到真正的重视。2002年厦门市民营企业总产值只有66.79亿元,民营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只占全市GDP的7.6%,缴纳的地税、国税也分别只占5.82%和5.22%。

  民营经济发展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发展外资经济带来了障碍。由于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又多数集中在第三产业,使得厦门的工业配套能力有限,不利于外资企业在厦门的采购配送,造成企业成本过高。尤其是大型外资上游企业在厦门投资,没有大量的中下游企业与之相配套,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这也是厦门近几年吸引外资下降的原因之一。

  郑立中认为,厦门与江苏、浙江、上海、广东以及福建的泉州等地民营经济的差距,体现在发展水平上,根源在思想观念和发展环境上。由于存在着严重的"重外资轻内资"的观念,一些领导对发展民营企业不敢放手放胆,重管理、轻服务,对与民营经济相关的事情不想做、不会做、不认真去做,从而使民营企业在很多方面、很大程度上没有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用地、人才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郑立中表示,要牢牢树立"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让厦门市的民营经济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能发展多大就发展多大。

  厦门市委、市政府同时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对策,其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些新举措中,重点体现在放开经营领域,政策一视同仁。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同等条件地向民营经济开放,降低民间资本准入的门槛,打破行业垄断;凡有审批权的部门,都要为扩大民营经济领域创造条件。民营经济进入的经营领域,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一视同仁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同等适用于民营企业。

  在产业导向上,厦门市对民营企业实行"三放开、四鼓励",即放开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放开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放开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投资制造业;鼓励投资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服务业;鼓励以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投资经营农业产业化项目。

  厦门市还对民营企业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和进入工业园区的民营工业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市、区受益财政就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年内100%,其后三年内按50%予以扶持。对于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当地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区受益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扶持。

  厦门市希望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吸引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大中型民营企业进入厦门,在厦门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

  此外,厦门市还在工商登记、融资贷款、股份制改革、强化政府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鼓励措施。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