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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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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杭州市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2-17
  

各担保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目前工程担保业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经过一定的调研,为加强行业自律,倡导有序竞争,特制定了《杭州市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希望各担保机构在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中实施,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不断充实完善。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工程担保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担保公司工程担保业务中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防范担保公司的风险,根据市建委的要求,更好地促进工程担保市场的规范与发展,支持建筑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希望担保协会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2、公司担保业务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二、工程担保业务程序
  1、客户提出担保申请(申请表由各担保公司自制)。
  2、担保公司必须实行客户经理AB角双人经办调查制度,核实企业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
  3、客户提供资料,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客户必须提供的资料有:
  ①营业执照(正本)*
  ②验资报告*
  ③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和近二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④贷款证*
  ⑤资信证明*
  ⑥企业《章程》*
  ⑦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⑨法人代表、总经理个人简介
  ⑩建筑工程所需要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工程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保险单据等)
  ⑾ 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安全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⑿建筑行业的资质证书
  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是否有兼有其他项目、资金运行情况、个人资产等。
  ⒁反担保有关资料
  ⒂资金落实情况
  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
  ①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②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④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效期半年
  4、业务操作程序:(请参照执行)
  ① 项目初审由业务部负责,实行项目经理A、B角制度(A角为主,B角协助),对项目及项目承担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价。项目经理对企业及工程项目进行调查走访后出具《担保审查报告书》,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担保的理由,并在报告书上分别签署意见,交业务部领导审批。
  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审批表》上写出初审终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归档。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审批表》中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暂缓处理。初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原因。业务部初审合格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该项目所有资料连同初审报告交管理部。
  调查报告内容:
  a、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
  b、行业前景分析
  c、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析
  d、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e、工程项目情况分析
  f、反担保企业分析
  g、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分析
  h、调查结论
  ② 风险管理部或专家评审。审核重点是对业务部提供的资料加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a、对项目承担企业的报审资料重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核;
  b、对企业风险度进行评估;
  c、对反担保抵押措施提出意见;
  d、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
  e、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审核。
  ③ 审核委员会审批。审核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副总经理担任,管理部为审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
a、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
b、项目经理A、B角;
c、管理部负责该项目跟踪管理的人员;
d、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会议议程:
  a、会议由管理部经理召集。
  b、由项目经理A角报告项目内容及初步处理意见,项目B角作补充说明;最后由业务部负责人出具部门意见。
  c、审批委员会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d、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审批委员会对项目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审批委员会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会议主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加以落实。
  e、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综合大多数委员的意见,对审议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f、有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同意后,审核委员会可签字作出同意担保结论。如同意人数不到三分之二的,不得作出同意担保决定。
  ④ 作出同意担保决定后,由业务部项目经理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出具保函,收取担保费、保证金。落实抵押登记、公证等反担保手续。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反担保人(自然人)签字盖章的情况,原则上应当办理见证手续。
  ⑤保后跟踪调查。完成担保项目后,担保项目的日常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跟踪人员在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项目承担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主管领导,对于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⑥担保终结解除担保。工程担保到期后,业务部应积极主动与客户(业主承包商)取得联系,签署本公司规定格式的《解除担保责任确认书》。公司财务部、管理部根据债权人确认书,进行业务销案的相应处理,财务部向业务部和管理部出具《撤销担保通知书》。
  ⑦ 担保公司代偿后向企业追偿。
因客户违约,由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下列方式追偿:
  a、如主债务人与担保公司签定《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可以将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
  b、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诉讼,进行追索。
  c、未设定反担保措施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提起追索、诉讼。
  三、保证措施
  1、对于获得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办理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抵押、权利质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等,被保企业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2、被保企业提供抵押、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被保企业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评估价计算)不高于80%;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四、保证金是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具体由担保公司参照担保协会的规定收取。
  五、下列两种特殊情形:公司在不知情而承担了保证责任,事后应依法向主合同当事人追偿,当事人拒不清偿的,应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六、担保公司之间应通过优质服务,提高公司形象、人员素质,树立自己品牌
赢得客户,禁止用贿赂、回扣等一切不正当手段取得客户。
  七、本办法由各担保公司参照执行,担保业协会不定期对各担保公司进行抽查,
如担保公司违反本规定,担保业协会将向建委建议取消该公司工程担保资格,违反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本办法由杭州市担保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