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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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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表日期:2009-02-17
  

  为配合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做好2006年度杭州市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工作,根据《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财企二[2006]904号)文件有关要求,凡符合条件需申请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担保业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经研究,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底开展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工作,现就聘请负责担保业务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执业2年以上;
  2、拥有2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包括20人);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
  4、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5、具有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会计师事务所报名表》;
  2、营业执照;
  3、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明
  4、上一年度末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确定方式
  委托专家对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若干家。一经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中签后不能放弃,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须缴纳违约金5000元。专项审计收费由受托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担保机构根据有关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四、服务时间
  自2007年7年开始专项审计工作起,至8月底要求完成审计工作止。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直接报名并提供有关资料。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7月1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杭州市担保业协会(杭州市戒坛寺巷25号宏大宾馆写字楼2410室)

  联系人:周亚尔
  电 话: 85156848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报名表》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