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鑫立担保有限公司等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2-17
根据杭政办[2006]45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过初审,同意浙江鑫立担保有限公司、杭州一银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
即日起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由浙江鑫立担保有限公司、杭州一银担保有限公司将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合同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一并送杭州市担保业协会备案。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