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先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参加者信用评级担保机构范围
(一)参加续评的担保机构
2007年度已参评的担保机构,根据杭银发[2006]270号文件应在有效期满后及时进行续评(详见附件).
(二)参加者初评的担保机构
各地要积极组织未评级的担保机构申请参加信用评级,促进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提高担保放大倍数.
二、信用评级操作流程
(一)由担保机构改革如实填写《申请表》,报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审核后汇总,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中小企业局财统处.
(二)由省中小企业局通知评级机构进行评级.
(三)评级结果经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中小企业局备案后向社会颂.各担保机构应担保与评级相关的详细材料(详见附件).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应积极配合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三、信用评级评级费用
为鼓励担保机构参加信用评级,评级费用继续实行申请国家财政支持补助评级费用30
%的优惠,续评费用按初评费用的70%收取。
联系人:丁路85108716
李巧丽88211035
附件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