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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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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2-17
  

各有关担保机构: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局文件(浙企财发[2008]102号)《关于申报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在网上转载。请各有关担保机构进行认真对照,如符合条件望及时上报,现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但不足1亿的担保机构作备案,可报可不报,请各担保机构自愿确定上报与否。
  2.上报财务报表(不要求报审计报表)。2008年1月1日后,但对2007年底担保余额也可统计在内。
  3.上报时间要求,务必在2009年1月7日前按文件要求上报到杭州市经委中小企业处(电话85252010)以便经委汇总于2009年1月10日前上报省中小企业局,逾期不再受理。
  4.如在上报有关资料中有不明事宜,可与省中小企业局财务统计处卢绍基处长或李巧丽副处长主动联系。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2008年12月22日


  浙企财发[2008]102号文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推荐。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同时可以选择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担保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作为后备项目。
  (二)担保机构依法设立时间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达到1年以上。
  (三)已通过省中小企业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指定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且信用级别在BBB级及以上。
  (四)担保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五)担保服务合法规范,经济效益良好。
  (六)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七)2008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或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在5亿元以上。担保的中小企业补助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2008年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九)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
  (三)2008年度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四)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协作银行担保业务说明或证明;
  (五)2008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六)2008年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七)信用评级报告和规范型担保机构文件复印件;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项目经各市财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和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务必先下载(网址www.zjsme.gov.cn),再用电子邮件传输,邮箱地址: ctczjsme@126.com。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纸质材料各一式4份,同时通过网络向国家上报电子文本,网址:www.sme.gov.cn。所有纸质材料一律邮寄。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李巧丽 严素娟
联系电话:0571-85158385 85151953
省财政厅联系人:夏慧民
联系电话:0571-87058472

  附件:1.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xls
     2.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