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程序
1、申请。融资担保公司登录“浙江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填写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备案登记表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向设区市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在《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审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备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
二、备案材料
1、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表样1);
2、其他有关材料
(1)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出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变更住所的,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住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3)变更股东的,需提供持有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验资报告(股东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近半年银行流水对账单、完税证明、出资资产证明、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行征信系统《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等;法人股东近三年审计报告;证明股东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
(4)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相关相关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表样2)(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申请材料(董、监、高简历,学历证明,申请书、陈述书、承诺书、履职计划书,高管原则上不得兼职);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召开出资人会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的,提交相应的会议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变更名称的,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变更其他事项的,提交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
(7)变更事项涉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化的,除在监管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外,还需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交予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并领取新证。
附件一:/UploadFile/file/20190327/20190327095524212421.docx
附件二:/UploadFile/file/20190327/20190327095677097709.docx